本文作者:萨沙
性变态杀人狂从古至今都不罕见。早在15世纪,法国贵族吉尔.德雷克曾经奸杀了几百名儿童,并且喝他们的血。17世纪,德国的彼得.施布普奸杀了13个儿童和2个孕妇,还吃了他们的肉。近代最著名的美国德州电锯杀人狂杀死一个老年妇女,还将她直接吃掉。中国香港也有著名的雨夜屠夫林过云,他杀死3名女性,还将他们肢解,拍照。自建国以来,中国破获最初的一起恶性性变态连续杀人案,地点在广州,时间是1996年,凶手叫做罗树标。这个罗树标的所作所为,绝对不亚于以上这些人。
1990年2月8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接到下属派出所的紧急汇报,群众在敦和路发现一具女尸,怀疑是他杀。公安局的刑侦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此时已有大量群众在围观。现场是一条偏僻的公路,平时少有车辆经过。在距离公路大约10多米的草丛中,一具女性尸体仰面躺着。这名受害者很年轻,根据长相判断不超过25岁,而且有明显南方人的相貌特点,看来就是本省人或者邻省人。
受害者死于他杀,她的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受害者眼睛外凸且充血,这是明显被掐颈的痕迹。受害者尸体半裸,上身有衣物,但下身赤裸,似乎受到歹徒的奸污。根据受害者双手指甲判断,似乎死前同歹徒经过激烈搏斗,因为指甲里面全是人的皮屑和少许血迹,是抓饶所致。不过尸体附近土地没有任何搏斗痕迹,看来这里不是行凶现场,而是抛尸地点。根据群众反映,是几个路过赶集的农民首先发现尸体,慌忙跑到派出所报警。期间,陆续有其他群众发现尸体,很多人赶来围观,导致现场被破坏严重。
草丛中到处是脚印,难以判断哪个和凶手有关。接警的民警在现场对报案农民简单询问,瞬间排除他们的作案嫌疑,凶手不知道是谁!
在广州市法医中心,尸体进行了尸检,证明却是死于机械性窒息,还检查出凶手的精液,可以确定是强奸杀人案。而且,法医还发现,死者并不是生前被凶手奸污,而是遇害以后被凶手奸污,说通俗点就是奸尸。
广州是改革开放最早的地区,从80年代开始,治安急剧恶化,每年都有很多凶杀案件。广州市公安局根据现场判断,这应该是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随即给予立案。随后,警方分两路展开调查,一是调查死者身份,以便查找凶手。另外就是进行走访群众,看看是否看到什么可疑的人或者事情。
没想到,这两路调查都极为不顺利。根据死者长相判断,死者很有可能是广东人,甚至就是广州市人。对广州市所有失踪女性进行调查,并没有发现符合死者相貌的人。至于调查群众,也一无所获。群众反映,这条公路本来就相当偏僻,白天也只有少量车辆经过,到了晚上更是几乎没有车子。法医分析死者遇害是晚上,而群众发现尸体是上午,说明抛尸时间是深夜。根本没有任何群众看到过可疑的东西,走访由此陷入死胡同。
很快1年过去了,此案成为一个无头案,受害者遗体也长期放在太平间不能火化。
其实广州每年有很多凶杀案件,这种强奸杀人案也不是一二起,警方并没有特别重视。
万万没想到是,整整1年以后的1991年2月10日,郊区一条公路边,又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
这也是一个20出头的年轻女性,颈部有明显掐痕,死者口鼻出血,舌头突出,死状很惨。尸体全裸,没有任何衣物和鞋帽,只有死者佩戴的一对耳环和一个戒指。此次现场保留较好,仍找不到任何线索。凶手显然有一定反侦察经验,他是沿着草上行走,没有一脚是只踩在泥土上,没有留下清晰的足迹。周围也没有任何目击者,看来抛尸也是在夜晚。
警方立即对尸体进行尸检,证明死者也被奸污,又是一起恶性强奸杀人案件。
警方再次对全市失踪人口进行排查,发现死者也不在这些人中。由于没有目击者,又没有线索和现场痕迹,此案又陷入僵局。
不过,这个案件又和第一个案件有所不同。死者是在遇害前被凶手奸污的,奇怪的是,被杀后凶手又对他进行奸污。既然之前已经强奸了受害者,如果想多次强奸,可以在受害者生前多次施暴,为什么要杀死受害者之后呢?这不符合一般的常理,也让警方百思不得其解!
相隔仅仅半年,8月,又有一具女尸被发现。
受害者也是很年轻的女性,被人活活掐死。死者全身赤裸,被丢弃在路边草丛中,也遭受过歹徒奸污。不过此次现场更让人震惊,因为死者尸体被凶手破坏。
死者的乳房和一部分皮肤失踪,看起来是被凶手割下的。由于此次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受害者残缺的遗体造成了群众一定程度的恐慌。
根据尸检,受害者是死后被凶手用尖刀破坏遗体。但凶手显然对人体结构并不了解,手法非常不熟练,使用的也是普通的水果刀之类,预计至少割了3到4个小时之久。同样的,死者是生前被凶手奸污后遇害,死后又被凶手奸尸。
8月第三起案发后,广州市公安局开始重点关注这些案件,并且将三名死者的阴道擦拭物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表示,3人是被同一个歹徒杀人奸污,这是一起恶性连续强奸杀人案。
连续在广州一地作案,案件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如果不能短期内抓住凶手,他很可能会继续作案。
从8月开始,警方开始排查失踪人口,每户失踪人口都上门调查,将3名死者照片给家属一一核对。
奇怪的是,包括第3名死者在内,并不是广州市失踪人口。
根据现场和尸检判断,死者是在死后几小时内被抛尸的,也就是说受害者肯定在广州生活,那么为什么家人不来报案失踪呢?
在艰苦排查期间,10月又突然发生了第4起案件。
此次有一定不同,凶手手段更为凶残。死者同样是20岁出头的年轻女性,被掐死后抛尸,也在生前和死后被凶手奸污过多次。此次受害者是被装在一个麻袋内,丢在路边的。
可怕的是,死者的背部皮肤、双乳和外阴全部被歹徒割走,整个遗体惨不忍睹。后来的检测证明,死者也是被同一个凶手所害。
第四起凶案发生以后,广州市公安局认为这是极其严重的连续杀人串案,必须给予严格重视。
根据凶手行凶的频率来说,从第一起和第二起相隔的1年,到第二起和第三起的相隔半年,第四期仅仅相隔2个月,可见凶手杀人间隔越来越短。照常理来说,凶手不会主动停止在广州市杀人,除非被警方抓获。
市公安局很快成立了专案领导小组,由局长郑国强任组长,营科文副局长,刑侦处莫处长任副组长。将此案列为全市头号必破案件,研究确定了侦查方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海珠区、天河区、东山区的公安民警,按照市公安局的部署,实行各种手段一齐上,采取了调查摸底,审查可疑对象,设卡堵截、巡逻伏击、刑事技术、取证签定、情报资料、检索及技术侦查等措施。做了大量艰苦和深入细致的工作。侦查时间之长,工作量之大,出动警力人数之多是前所未有。
广州市调动所有法医专家,对现场和尸体进行反复分析。
万辛的是,第四起凶案的现场有一个目击者!根据这个家住附近大货车司机反应,他晚上开车回家时候,曾经看到一辆小四轮货运车停在抛尸地点的路边。车灯打开,但驾驶室中没有人,车门也是打开。当时这个司机认为,小货车的驾驶员可能在下车小便,就没有在意。第二天听说这里出了杀人案,司机才联想起来,赶快到公安局汇报。
警方认为这个线索很重要!不过,由于夜色太黑,加上开车路过不过几秒钟,这个司机并没有看清准确的车辆型号和车牌。
即便如此,这也是目前最有意义的线索。专案组立即从刑警大队和有关派出所抽调30名公安民警,以夜间侦查为重点,在各个交通要道设卡检查经过区内的小四轮货运车,查找可能的凶犯。
除了车辆以外,抛尸的麻袋也是唯一的物证。
市公安局刑侦处于1992年3月初专门印制了3万多份附有凶犯包装尸体麻包袋照片的紧急协查通报,发到每个专区民警的手里,要求民警、治安队员参照通报所列的凶犯可能具备的条件,在辖区内逐家逐户逐个单位地上门开展摸排工作。同时,结合巡逻伏击,堵截设卡,上路查车。
遗憾的是,调查一无所获。广州市经济发达,这种小四轮货运车有上万辆之多。这种小四轮货运车可以运人也可以运货,遍布全市各行各业,根本无法排查。至于设卡拦截,也毫无收获。倒是发现了诸如走私,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等一些犯罪人员,却和杀人案毫无关系。
就在专案组大量排查车辆期间,凶手还在作案。
从1990年2月第一次作案,到1991年底,凶手已经连续残杀了6名女性。这些女性不但被奸污残杀,更可怕的后面几个遇害者几乎都被凶手割去了乳房、皮肤、阴部等。
虽然警方尽力封锁了消息,只是没有不透风的墙,消息还是很快流传开。很多群众知道广州有个变态割奶杀人狂,形成了一定的社会恐慌。尤其年轻女性,开始夜晚不敢一个人出门。鉴于很大的社会压力,在上级的督促下,专案组改变方法,将办案人员扩大到60人,对全区近年来有流氓、强奸前科的劳改、劳教的释放人员进行重点调查。
这个调查也不顺利!
经过长达半年的摸排,确实发现了这批人犯有各种各样的案件,甚至杀人案,但经过DNA比对,他们都不是此案的凶手。
时间很快到了1992年,凶手还在不断杀人,到年底已经发现的受害者高达10人。所有受害者都被装在麻袋中抛尸,其中绝大部分都被割去了身体部分组织。
如此严重的连续变态杀人案,在广州改革开放以后的历史上还是没有的。这个案件震惊了广东省公安厅,他们一边督促广州市公安局尽快破案,消除社会恐慌。一边派出省内刑侦专家,赶赴广州进行协助。
为此,广州市公安局也竭尽全力!从1990年2月至1992年5月在全市大规模的多警种联合侦查中,每个关键环节都是由各级领导亲自把握,亲自决策。在这期间,由市局郑国强局长、黄科勇副局长主持大规模“会诊会”、“汇报会“和研究对一些重点嫌疑对象开展侦查的会议多达32次,所有女尸系列案的抛尸现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都亲自指挥和勘查。
广东省公安厅的专家针对现场痕迹,尸体情况和现有的线索,召开了多次案情分析会。
刑侦专家们认为此案有几个奇怪的地方:
第一,受害者的身份都无法确定。目前受害者已经高达10人,却完全不在广州市失踪人口之列。刑侦专家们认为,这些女性很可能不是本地人,而是外地来广州打工。不过,即便是打工者,肯定会有雇主和工友,连续失踪了这么多人,为什么他们的雇主和工友不去报警失踪呢?这是无法解释的事情。
第二,凶案的现场有很多奇怪的地方。根据尸检表明,几乎所有的女性,都被歹徒连续奸污数次之多。但根据遗体分析,死者至少在第一次被奸污时,没有过反抗。而死者多是在第一次被奸污以后,被凶手突然卡住脖子,导致死亡的。为什么他们不在第一次的时候反抗呢?这显然不符合常理。不过,第一个案件就不同。第一个死者就发生激烈反抗,在死前都没有被凶手奸污。
第三,凶手似乎不是第一次作案。第一个案件是最有分析意义的,因为凶手留下的奇怪地方最多。根据现场分析,凶手试图奸污受害者后,受害者立即猛烈抵抗,对凶手进行抓饶,凶手也立即转为杀人。根据现场曾经留下的一个模糊脚印判断,凶手身材矮小,大约在1米6到1米65左右,体重不超过100斤。根据凶手抛尸时,拖拽麻袋的痕迹判断,凶手力气不大。照常理来说,第一次的受害者身材也有1米65左右,手臂大腿都很粗,体格较壮,是女性中比较有力气的一类,双方应该势均力敌。但凶手仅用几秒钟,就将受害者掐晕,随后掐死。看起来,凶手很有可能不是第一次作案,而曾经有过杀人的经验。他准确知道人体要害所在,而且掌握一定杀人技巧,才能在极端时间杀死受害者。凶手应该有杀人,至少严重伤害的前科!
第四,凶手有相当强的反侦察经验。在现场,凶手基本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而且刻意躲避了所有的目击者。没有一个人看到过凶手的样子,甚至轮廓。凶手应该曾经有过入狱或者被捕的前科,对于警方办案方式有一定了解。
第五,凶手是一个明显的性变态杀人狂。他毫无例外的在杀人后,对死者尸体进行奸污,并且对尸体进行毁坏,割去了死者部分组织和皮肤。广州自建国以后,还从没这种的系列案件。这样警方颇感为难,一度毫无头绪,不知道凶手到底是哪种人。
根据刑侦专家的分析,警方改变了办案方式。
现在有很多谜题解答不了,至少可以判断凶手应该有过犯罪前科,曾经受到过政府打击。
那么,如果排查刑满释放人员,说不定就能找到凶手。之前排查的是有流氓强奸前科的犯人,范围太窄。
不过,凶手到底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呢?如果是外地人,对广州市刑满释放人员排查就毫无意义。
刑侦专家多次开会,分析案件关键点,最终大部分人判断凶手是广州人。为什么呢?凶手抛尸的地点都比较特殊。这些地点很多并郊县的荒地,而是城郊结合部。这些地区其实距离有大量居民的居住区并不远,却非常偏僻,属于闹中取静的地方。刑侦专家认为,凶手应该是本地人,从小在这里生活,对广州市非常熟悉,精心选择了抛尸地点。
其中一半的抛尸地点,围绕着广州城区东南郊新窖镇或远或近。刑侦专家们认为,凶手很有可能现在或者曾经在海珠区的新窖镇生活过。
基于这个判断,从1992年底年开始,专案组扩大到100多人,全面出击,仅在新窖镇开展地毯式调查排队摸底的可疑人员就有3260多人,排出重点线索600多条,他们一一查清。同时,还抽调其他警力,在全区夜间设置50个查车哨卡。
各派出所在工作中了发现了一批可疑对象,从而破获了其它刑事案件86宗。其中包括2宗不属于此系列案的杀人碎尸案,全市排出并由市局刑侦处抽样的侦查或追捕可疑对象多达46名,还为东莞市、惠州市抓获2名强奸杀人碎尸的犯罪嫌疑人。
期间,警方先后发现有重大嫌疑两个人许毅伦、彭永强。这两人都有犯罪前科,后者还曾经因为强奸杀人未遂被判处15年徒刑。这两人在案发期间,都有作案时间,并且都在现场附近活动过,有很大的嫌疑,前者还有一辆小货车。
不过,这两人不承认涉及此案,也没有找到相关的证据。出于慎重起见,市公安局副局长、预审处长和预审科长三人多次研究许毅伦、彭永强的疑点,4位正副处长亲自审讯,最终认为这两人涉案可能性不大。
随后,广州市公安局专门邀请北京市公安局的高级工程师罗宇运使用测谎器,对许毅伦、彭永强进行测试,排除两人的疑点,事实证明测谎的结论是符合实际的。
以上所有案件,都和这个案件没有关系。
由此,案件又走到了死胡同。
时间到了1993年,受害人增加到12人,却始终不知道任何一人的身份,更不知道凶手的大概身份、职业和心理,案件毫无头绪,办案人员心急如焚。
而此时,社会上关于割奶杀手的传说已经沸沸扬扬。
一时间,尤其是海珠区新窖镇附近,所有妇女上到80岁老太下到8岁女童,都不敢随便出门。女人夜晚上班上学工作,一律需要男性亲友接送,没人的女性都由工厂或者学校的男性组成护送队,不然就没人去上工上学。
当时风传凶手专门袭击传红衣服的女性,一时间无人敢穿红衣,当地红衣全部滞销,连红色的鞋袜甚至围巾都无人敢买。
后来又风传,凶手专门袭击长头发的女性,大量妇女都去理发店将头发剪短。一时间理发店生意火爆,理发师傅加班工作到深夜一二点,店内还是坐满了人。
民间还有各种离奇传说,搞得地方一团混乱。
对广州警方无能的谩骂,更是多如牛毛,一些消息甚至传到了香港,被香港媒体报道。由于此案同香港雨夜屠夫林过云案极为相似,而受害者又更多,香港媒体大肆炒作广州雨夜屠夫,甚至有些小报还写为野史小说。
而此时凶手还在作案,到1994年初,受害者已经猛增到16人之多,成为建国以来广东省同类案件中最严重的一起。
由此,广州市和广东省警方都感到巨大无比的压力。
无奈之下,他们向公安部要求协助,公安部立即派来几个全国刑侦专家!
这些专家通过对案情和现场的分析,得出以下几个之前没有发现的结论。
著名专家分析现场,发现一个很有趣的情况。受害者遗物和遗体分析,他们出人意料的确定了受害者的身份。
之前,警方对受害者身份百思不得其解。连续被杀了16人之多,却没有1个人在失踪的名单里。在1992年以后,广州市已经将失踪排查范围扩大到整个广东省,最终仅仅确认了第一名受害者的身份。这名死者是番禺市人(今天叫做番禺区),年仅22岁,未婚该女子长期在广州打工!在1990年2月7日之前,因家里母亲重病,她辞去广州的工作,回到番禺照顾母亲。没想到唯一的母亲很快去世,她于2月7日返回广州,准备再找份工作。随后,兄弟姐妹就失去同她的联系,再也没有人见过她。兄弟姐妹在几个月后报了失踪,由于不是广州市人,在之前几次排查时候都被没有列入名单。
到了1992年,广州警方因查不清死者身份,将调查范围扩大到全省,这才发现了失踪者就是她。
遗憾的是,搞清楚这个死者身份,对破案却没有什么帮助。死者之前在广州市打工的老板和工友回忆,已经有1年多没有见过她。而她的几个朋友回忆,在2月7日以后,他们从来没有看过死者来找过他们。
看起来,她是在2月7日赶赴广州的路上,遭到歹徒突然袭击,不幸遇害的。歹徒和死者并不认识,没有社会交集,也就无法查出歹徒是谁。
更奇怪的是,除了第一个死者以外,其余的所有受害者身份都不明,并不在广东省失踪人口的名单中。
由于无法确定这些死者身份,也就很难找到凶手的作案规律。
此次公安部刑侦专家,却在一个极小的地方有了巨大收获。
这些专家发现,受害者虽大部分全裸,却仍然有人带有一些首饰。其中一些耳环和戒指之内,金光闪闪,看起来似乎是纯金打造,应该挺值钱的。之前广州市刑侦专家也注意到这点,认为这可以证明凶手是劫色不是劫财。
不过,公安部专家却细心的发现了一个新情况。几个受害者的首饰貌似是黄金,却并非黄金,而是镀金的金属。换句胡说,这些都是假首饰,根本不值钱!
那么问题来了!谁都知道广东人,尤其是女性很要面子的。不能穿金戴银尚且好说,带假首饰就是极大的事情。如果被人看穿带了假首饰,岂不是名声扫地?
正常女性,绝对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如果说只有1到2人带假首饰,还可以用有些人比较特殊来解释。事实上,其中至少一半受害者都带有假首饰,这就非常奇怪了。
刑侦专家们经过再三分析,爆炸性的做出了结论,这些受害者都是三陪小姐。
在整个广州,只有一种职业的女性会带有貌似昂贵的假首饰,就是三陪小姐。众所周知,三陪小姐的工作非常危险,经常会被殴打抢劫。三陪小姐这个行业被抢劫比率高达百分之九十,稍有不慎就会演变为抢劫伤人甚至杀人。
三陪小姐一般都会聪明的随身带一到二个假首饰,一旦遭遇抢劫就主动献出去,目的是保命。除此以外,再没有任何职业会这么做。
基于这个判断,又对受害者遗体进行判断,发现死者基本都烫染了头发,却并非普通的样式,多是较为夸张,不像普通良家妇女的样子。他们手指脚趾基本都染了指甲,而普通家庭妇女一般不也会这么做。
现场留下衣物不多,但分析现有的几件,发现衣物都比较暴露、性感且廉价,符合三陪小姐的身份。对一些没有被割走阴部的尸体分析,其中一部分受害者患有各种各样的性病。
由此,基本就可以确定了受害者的职业,也就解释了为什么长达2年时间找不到受害者身份。
这些三陪小姐基本都是外省的人,到广州以后就取个假名字,掩饰自己身份。同时,他们也不告诉亲属自己真实位置。而且,这些小姐因工作原因,第一很少交朋友,第二和家人关系一般很疏远,甚至敌对。那么,无论亲属还是同行,都不知道他们真实名字和身份。
而且三陪小姐,尤其是站街女一般流动性大。今天在这里,明天就去那里,根本不固定。如果三陪小姐突然失踪,根本没有人在意,更不会有人报警,毕竟卖淫还是非法的。
在确定受害者职业以后,警方立即对三陪小姐收容材料进行检查,尤其对比她们留下的指纹。由于三陪小姐流动大,警方没有局限于广州市,而是查阅了整个广东省甚至邻省的资料。
广州市警方前后检查档案指纹,高达160万份之多,终于查明到了2名死者的指纹。根据在劳教所留下的资料,确定了其中两人的身份和老家住址。
经过调查他们的亲属,确定了这2人是以三陪小姐为生,而且也确认尸体就是她们本人。
查到死者身份,让广东警方非常高兴,只是喜悦没有持续多久。三陪小姐是一个特殊职业,也是一旦遇害几乎无法追查凶手的职业。三陪小姐和嫖客一般都是素不相识,不可能通过普通的社会关系调查,来发现凶手的身份。三陪小姐自己也不知道嫖客是什么人!
如果三陪小姐是在发廊,夜总会这些固定区域卖淫,嫖客一般也会在这些地方停留,甚至多次光顾,或许会被人看见,留下线索。
警方抱着一线希望,调查了这2个三陪小姐的卖淫场所,遗憾的是,他们都是最底层的站街女。站街女在路边搭客,一般都是单干,不会有人看到他们和什么嫖客离开。
这个职业的推测,就可以解释之前另一些疑问。
为什么几乎所有受害者,在第一次被凶手奸污时候没有反抗?看来是凶手装作嫖客,双方进行了性交易,三陪小姐自然不会抵抗。随后凶手突然下手,三陪小姐才知道大祸临头,试图抵抗,但已经太迟了。
为什么第一个被害者在奸污前抵抗?是她并非小姐,遭遇歹徒袭击后,她立即拼死反抗。
那么,对这2个三陪小姐生前的相对熟悉的嫖客进行调查,也是一项极为可怕的工作。以其中一个三陪小姐为例,她生前留下的通讯录上有高达100多个男人的电话号码。警方无奈之下挨个走访,发现各行各业都有,上至干部、老师、甚至部分司法人员,下至民工、小贩、农民。经过反复调查以及DNA检测,这100多人均被排除嫌疑。
于是,这个线索似乎又陷入死胡同。
通过对受害者职业的确定,还是为案件侦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警方认为,凶手选择三陪小姐作案,并不是偶然,而是精心选择的结果。凶手选择三陪小姐的目的,主要是杀三陪小姐比较有把握,比较容易,侧面证明歹徒的身体不强壮,即便对妇女搏斗也没有必胜的把握。
在广州,如果采用暴力手段袭击强奸妇女,往往会遭到受害者强烈抵抗呼救,稍有不慎就可能被捕。想要诱骗普通良家妇女到某地,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广州市今年治安不好,女性市民多小心谨慎,一般不会搭理陌生人。
选择三陪小姐就容易的多!三陪小姐一般不会拒绝嫖客到偏僻地方的要求,而且双方有亲密接触,也便于凶手突然袭击三陪小姐。这些三陪小姐在近距离被偷袭,往往来不及呼救就会送命。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可以直接和三陪小姐发生性关系,为什么还要将他们杀死以后奸尸甚至毁尸呢?这恰恰可以锁定案件性质。
换句话说,这个凶手杀人并不是为了劫财或者劫色,而是发泄一种变态心理。
凶手作案的目的,是发泄自身的性变态思想。杀人、奸尸以及破坏尸体会让他感到很大乐趣,远比和三陪小姐发生性关系更让他开心。
由此,基本可以确定了凶手的作案目的。
为了确认案犯的心理,以便为案犯确定大体的样子和性格特征,刑侦专家花费很大力气。
这种姓变态杀人案在广州历史上极少,警方对此种案件没有经验。
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研究,首先发现了70年代的赣州李九连案件。在特殊时期,政治犯李九连喊冤被枪决,死后尸体丢在乱葬岗,无人收尸,很快腐烂。
后武警来收尸时,发现已经腐烂的李九连尸体的乳房和阴部被人割掉。经过调查,在赣南机械厂的退休老工人何康贤家,找到了这些被割下的器官。何康贤这个老家伙终生未婚,经过调查,他有严重的性变态,尤其有着严重的恋尸癖。后赣南公安局,以流氓罪和侮辱尸体罪,判处他7年有期徒刑。
1992年7月,广州市公安局通过深圳市公安局刑侦处得悉6807部队驻军战士张启得犯有变态杀人案件后,立即赶赴深圳调查。广州警方发现,张启得杀死一个妇女后,也割下乳房和下阴,有一定作案嫌疑。广州警方追到河南参与抓捕,最终将张启得擒获。不过,张启得并没有来过广州,这些案子同他没有关系。但通过审讯张启得,广州警方了解了此类变态杀人狂的心理特征,更了解了广州这个凶手的内心世界。
通过连续对这类案件研究,可以确认犯人是严重的心理变态者,尤其有严重的恋尸癖。
就案件本身来说,凶手本来已经同这些三陪小姐发生了性关系,却还要将他们杀死后奸尸,然后将尸体某些部位切下,可见他的恋尸癖非常严重。
凶手杀人的目的,只是发现自己的变态性欲,而并非劫财劫色。
男性恋尸癖习惯上称奸尸癖或奸尸狂。这种人具有与尸体进行性交的强烈欲望。有时,这种欲望可以通过与尸体性交的想象来满足;有时,这种欲望则只能通过真正地与尸体的性接触来满足。还有些奸尸狂以保留尸体的某些器官为乐趣,这些器官通常是女子的乳房或生殖器。由于有些奸尸狂采取将其被害人杀死的方法来获得奸尸的机会,这种行为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威胁。
恋尸癖的人,一般都是社会底层,多为性格上懦弱无能的人。在这种人身上有一种支配其性交对象的强烈欲望,这种欲望的满足在其性满足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尸体绝对不会反抗他们的命令,因此他们宁愿选择尸体作为性交对象。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可能是一个屡受挫折的失败者。由于他们无法控制活人的世界,所以便转向了死人的世界,在死人面前,他俨然是个强大的主宰者,尸体都对他俯首听命,都不会拒绝他的要求或嘲笑他的无能。总之,他在这种行为中处于支配的地位,而且不必担心失败与挫折。奸尸狂者多伴有明显的精神病
对于性变态的系统研究,让刑侦专家们做出以下判断。
第一,凶手有明显性变态倾向,应当在全市的精神病医院或专科门诊部调查了解这方面的精神病人。
第二,凶手性格应该是懦弱的,应该特别重视重点人群中的懦夫,性格内向的人。
第三,通过凶手能够毫不费力的带走众多三陪小姐来看,凶手显然精通嫖妓,是个老嫖客。应该在全市排查曾经嫖娼或者性犯罪被打击的人,很有可能找到凶手。
除此以外,刑侦专家又对现场进行的再三分析,又得到四个重大的成果。
凶手抛尸一般非常小心,从不在土路上行驶,怕留下车辙的证据。百密一疏!其中一个抛尸现场,有一段公路出现破裂情况。凶手驾驶车辆夜间经过的时候,突然发现前面有大坑,慌乱之下紧急打方向盘,导致车辆行驶到路边的泥土地里,留下了清晰的轮胎痕迹。
刑侦专家通过轮胎痕迹再三分析比对,花费巨大精力,终于锁定了车辆的型号。这是一种仅有0.6吨的,微型卡车。前面驾驶室可以坐2人,后面还可以拖货。这种卡车在广州有一二千辆,主要用于建筑行业的装修人员运送少量材料,或者就是以送货为生的少量私人司机使用。由此,凶手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
另外,通过其中几个抛尸地点都紧靠海珠区新窖镇,判断凶手很有可能在这一带居住。奇怪的是,警方在镇子附近道路设有多个哨卡,但抛尸往往就发生在他们的眼皮底下。这更可以推论凶手就是这一带的人,能够通过熟悉的小路绕过哨卡。
还有,所有杀人都发生在夜晚,对于尸体的破坏也通常在深夜,抛尸却是在第二天凌晨。所有行为均是12小时内完成,从没有拖到第二天白天。这客观说明,凶手是有家庭的,并非单纯的一个人居住。为什么第二天凌晨就匆匆抛尸,就是害怕被家人发现。通过凶手可以长时间在夜晚奸污尸体和剥皮来看,他在家中应该有一个独立又不怕人骚扰的空间,比如地下室或者阁楼之内,晚上时候家人绝对不会过来。
最后,从1992年5月开始,凶手突然停止了作案半年,这也是一个重要的线索。根据性变态犯罪心理分析,凶手不会毫无压力的情况下,主动停止犯罪。现在凶手突然停止犯罪半年,唯一的可能性就是他被迫如此。刑侦专家认为,在1992年5月到11月期间,凶手不是受到公安机关打击,就是因为疾病或者受伤等原因,客观上不能够继续作案。
看来,公安部的专家果然了得,他们逐步锁定了凶手。
由此,公安部刑侦专家给出的范围是:新窖镇周边,有犯罪前科,有嫖妓前科,心理变态,有家室,有自己独立空间,身材矮小,性格懦弱内向,有0.6吨小货车的20岁到40岁的男性。更重要的是,这个男性很有可能在1992年5月到11月期间,被公安机关打击或者生过重病、受伤之类。
广州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看到这个分析,笑着说:你们不就是把这个案子破了吗?
事实也是如此!从1994年开始,警方根据刑侦专家的分析范围,加了对新窖镇周边符合的男性排查。
可是,就在排查的3月到9月期间,前后又有4名女性被害,经过调查,他们也全部都是三陪小姐。
随着排查的继续,范围也越来越小,集中在几十个人身上,看来凶手就要落网了。而就在1994年9月19日上午8时,一个上身披着件风衣,下身仅穿一条内裤的年轻女孩,突然冲入海珠区公安分局新窖镇派出所报案。名叫黄艳红的女孩声称,她昨晚被广州那个连续变态杀人狂骗到家里袭击,被奸污且差点被掐死。最终依靠她装死和高超的爬墙李桥,才侥幸逃走。她不但记住了杀人的相貌,还记得他家大概的位置。
这个事情石破惊天,让接警的所长陆广容震惊不已。
根据黄艳红的回忆,陆广容带着两个持枪民警冲入镇内居民罗树标家中。在黄艳红指认险些被杀的阁楼上,陆广容他们发现了被劫的手袋外,还发现其床铺上放着一堆女性的衣物,床头柜内还有上百件有穿戴痕迹的女性内裤和乳罩。更可怕的是,在一个上了锁的大衣柜中,他们发现了十多个巨大的玻璃瓶,里面浸泡着被割下的女性乳房和阴部。还有一个用铁丝制作的女性模特,身上赫然披着多块缝合起来的人皮。
罗树斌显然就是这些连环案件的凶手,他就是变态杀人割奶的凶手,无论如何也要抓住他。他能逃脱法网吗?
所长陆广容发现罗树标就是凶手以后,首先盘问了他的妻子刘美婷。刘美婷是一个普通的广东家庭妇女,只知道带孩子照顾公婆,对丈夫的事情几乎一无所知!刘美婷告诉警察,丈夫罗树标在凌晨突然对他说有工作要做,车都没开就离开了家。刘美婷也承认,丈夫不是什么好人,曾经多次因盗窃被捕入狱,还曾因嫖妓被关押过半年,平时经常夜不归宿。刘美婷的大哥二哥都曾多次看到,罗树标同街边和三陪小姐搭讪,讨价还价,然后一起上车离开。
明知罗树标劣迹累累,刘美婷同他结婚多年,生有一儿一女,也就只能凑合着过日子。
在陆广容再三启发下,刘美婷突然想起一件事。罗树标这几年一直在做装修生意和运输生意,经常深夜才回家。他借口有活要做,晚上很多时候留在家中阁楼上,反锁上房门,不允许刘美婷进来。
1992年的一天深夜,刘美婷看到阁楼的灯又亮了。几个小时后的凌晨3点,他突然听到家里卡车开动的声音。因小儿子这几天发高烧,此刻又烧的很厉害,刘美婷无奈只能追到院子里拦住丈夫。丈夫正在向卡车上搬一个大箱子,箱子的盖子还没有盖上,里面白晃晃的不知道装着什么东西。刘美婷仔细一看,吓得尖叫一声坐倒在地上,箱子里面居然是一个全裸的女人,胸口还有大片血迹。
罗树标听到妻子尖叫,顿时非常紧张。半天稳定情绪以后,罗树标告诉刘美婷,自己当晚在外面开车时不小心撞到了这个女人。在带着她开往医院路上,这个女人失血过多死去。罗树标说自己为了怕赔钱,决定将尸体丢掉。至于脱下死者衣服,是怕别人看到尸体后很快确定死者身份。
刘美婷知道丈夫平时很多劣迹,但认为他胆子并不大,性格比较懦弱,绝对不会杀人,也就信了。她看着丈夫开着车出门,后来即便对大哥二哥也没有提起这件事。不过,第二天刘美婷却想起一件奇怪的事,就是为什么撞了人,家里卡车却毫无损坏的痕迹?显然,丈夫是在撒谎。
在听了刘美婷的这个故事后,陆广容更确定罗就是凶手。随后,陆广容带着刘美婷上个楼,亲眼看到那些给割下的器官。刘美婷吓得几乎晕倒,随后躺在地上大哭起来,痛骂丈夫不是人。
陆广容说:他现在是杀人犯,肯定枪毙。你和他一起生活了这么久,说你不知情,谁会相信?如果你们夫妻两人都抓起来坐牢,你们2个孩子怎么办?你自己好好想想!你现在一定要帮助我们抓住他,才能洗清你的包庇罪。
刘想了一会,果断说:早上他给我打了个电话,说自己要去外地做活,但身上钱不够。让我赶快拿着家里存折把钱都取出来,送到火车站傍边的一个地方去。
陆广容决定钓鱼,他让刘美婷带着钱赶到那个地点,没有多久,个子矮小的罗树标果然出现。在他接过妻子手中钱的同时,傍边一个刑警一把搂住他的脖子,将他按倒,傍边另一个刑警一把抓住他的手臂,两人迅速给他带上手铐。
由此,罗树标被成功抓获。
被捕以后,广州市公安局立即采取了罗树标的DNA样本和指纹、足印、轮胎印等,同现场痕迹比对,证明完全一致。
可以完全肯定,罗树标就是在4年半内连续杀死16名女青年的性变态恶魔。
由于公安部刑侦专家判断罗树标在1990年,很可能不是第一次作案。在抓捕罗树标后,警方又翻阅了以往悬而未破的积压杀人案。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对比罗树标指纹的时,意外的发现同17年前,也就是1977年初 市家电研究所杀人案现场痕迹一致。
文化大革命刚刚结束的1977年,社会治安还很混乱,盗抢事件时有发生。有个歹徒潜入市家电研究所宿舍盗窃,正巧被值夜班回来的女主人冯丽云发现。歹徒将冯丽云活活掐死,并且用熨斗连续打击受害者头部,导致脑浆迸裂,手段极为凶残。由于现场没有什么痕迹,仅仅留下了几个带血的指纹,案件一直没有侦破。
看来,早在1977年罗树标就已经杀过人。
自知杀人太多,罪证确凿,难逃法网,罗树标随即交代了他这么多年来的犯罪经历。
罗树标是一个劣迹斑斑的人渣和心理变态者。他于1954年出生在广州市,一个普通工人家庭!罗的父母为人都比较正派,罗却从小道德恶劣,心理变态。
在中学时期,他就染上了盗窃的恶习,多次被学校警告处分,还被公安局拘留过。为此,他父亲打过他不知道多少次。
高中毕业以后,罗的父亲安排他去一家工厂担任木匠,希望他好好工作,改邪归正。没想到仅仅2年后的1974年,罗就在工厂盗窃了价格昂贵的财物,被警方抓捕。在父亲再三求情下,罗树标被轻判劳教2年。
这2年劳教没有让罗树标悔改,反而让他在狱中认识一批狱友,越来越坏。
1977年初,罗树标从劳教所放出来不到3个月,就又犯了大案。出狱以后,有一天他翻入市家电研究所宿舍盗窃,正好遇到了女主人冯丽云。冯丽云见到宿舍有个陌生人,立即高声喊叫。罗怕
再次被捕,惊慌之下冲上去用力掐住丽云的脖子,最终活活将她掐死。罗见冯丽云没有了呼吸,又怕她不死,就用熨斗猛砸她头部,砸到流出脑浆为止。罗树标带着赃物,跳窗逃离宿舍!当年警方侦破能力落后,案件一直没有侦破,仅仅留下了现场几个指纹而已。
杀人后的2年,1979年,25岁的罗树标又因盗窃被捕,再次劳教3年。
由于只是盗窃东西的小贼,入狱时警方并没有检查罗树标的指纹和1977年杀人案的联系。
1982年释放以后,罗家父母希望罗树标走正道,就在9月为他说了一个媳妇刘美婷。结婚以后,老实巴结的刘美婷先后生了1儿1女。没想到,罗树标贼性不改,1983年2月又因盗窃被捕。83年正是严打时期,罗树标没有再被判处劳教,而是直接入狱5年。罗的父母对这个屡教不改的儿子极为失望,以后再也没有管过他。
入狱以后,罗表现比较良好,于1987年提前1年释放。
1987年刑满释放后,此时他已经33岁,前后已经在监狱和劳教所关了长达8年,还曾杀过一个人。
出狱后,罗树标答应妻子重新做人,果然放弃了盗窃。他先从事个体装修,后来一直从事个体运输行业。因工作需要,罗树标购买了一辆0.6吨微型小卡车,将家搬到海珠区的新窖镇。
从此到1994年被捕枪毙的7年内,至少在妻子和其他亲友眼中,罗大体还算老实。虽偶尔见他嫖妓,但罗不吸烟、不喝酒、不赌钱,平日生活节俭!罗树标本人性格懦弱内向,从不敢同别人正面冲突,遇事往往躲在后面,妻子认为他不会有什么大罪。
这段时期,妻子对他很满意!其实此时的罗树标,完全是双重性格。
在妻子孩子面前,他伪装成一个好人,内心深处他比之前更坏了十倍。在狱中的时候,由于长期禁欲,罗树标开始有了一些变态的行为。
在武警监督他们在监狱外劳动的时候,罗树标曾经偷盗女内裤、乳罩,进行性发泄的行为。这是一种恋物癖,属于性变态的一种。
出狱以后,罗树标的变态心理逐步严重,他对和妻子的性生活没有兴趣,反而留恋于很多变态思想。
罗树标交代:1987年刑满释放后,他经常观看色情、暴力的录像带。其中一套是以香港杀人割尸的出租车司 机林过云为原型的录像带,目录为“雾夜屠夫”叙述一个杀人狂如何奸杀女青年,割外阴和乳房的英文录像带,对他的影响最大、最深刻。他认为很刺激,很有挑战性,并逐步产生了一种强烈的模仿欲望。为了发泄性欲,罗树标四处偷盗晾晒的女性衣物,仅其笔记本记载的就有208次之多。从1989年开始,罗树标将时装店丢弃的一些残缺塑料全身模特胶像捡回家中,拼装成完整的女模特,穿上偷来的衣裙后置于床前欣赏,同时还用镙丝劈焊枪制了一个充气娃娃,用于发泄性欲。
除此以外,他还开始频繁的嫖妓行为。1989年至1994年9月被捕前,罗树标夜间驾驶自己的0.6吨货车到天河区大街一带,将260多名在路边招嫖的暗娼载到黄埔区附近的野外,进行嫖宿。
在这一阶段,罗树标的变态心理越来越强,已经不满足于恋物癖,开始演变为严重的恋尸癖。他开始有了强烈的强奸杀人的冲动,开始在夜晚跟踪独行妇女,寻找目标。
1990年2月7日晚,他利用两个多小时游荡,在新洲路段发现了在赶路的番禺市女青年。罗树标谎称自己是拉客的面的,可以以很低廉价格送这个女人。获得她的信任后,罗树标将她载至琶洲乳牛场僻静地点,试图强奸。
这个身体比较强壮的女青年不从,拼死反抗,大声呼救。身材矮小、力量不大的罗树标见无法制服她,又怕她的叫声被别人听到顿时决定杀人。由于在1977年杀死过冯丽云,罗树标对杀人很有经验。他用手死死卡住女青年的脖子,很快将她活活掐死。杀了人以后,罗树标的性变态思想泛起,随后对尸体进行了奸污,再将尸体抛在敦和路边草丛里。
虽不是第一次杀人,罗树标也是非常惊慌的。次日上午,他还去抛尸现场察看动静,发现那里围着很多警察和群众,立即就吓跑了。以后的一段时间里,罗树标十分害怕,惶惶不可终日。过了整整一年,见警察并未查到他的头上来,罗胆子又大了。
他前后三次入狱,坐过8年牢,对警方办案手段有一定了解。罗认为:警察只会查破有因果关系的案件,我与受害者素不相识,看你们如何能奈何我?
此次杀人以后,罗树标却不敢再袭击良家妇女。这些妇女警惕性很高,不容易被骗,而且她们一旦发现情况不对,往往会大声呼救,拼死抵抗,引来路人和警察的关注!
此时罗树标已经有两条人命在身,害怕和警方做任何接触。
变态心理是周而复始的!这种变态思想会不断累积,对于罗树标来说往往只能通过杀人发泄。杀完人以后,又会累积起来,必须再杀人。变态杀人犯会不断犯案,直到死亡或者被捕。很快,罗树标又有强烈的变态思想,需要发泄。这次,他选择的是容易下手的三陪小姐。
从1989年开始,罗树标开始嫖妓,几乎每周一次。由于经济情况不佳,他找的多是收费低廉的站街女。三陪小姐卖淫不可能在自己家乡,一般都在外地,这些站街女清一色都是外地人。
根据同三陪小姐的接触,罗树标认为三陪小姐会轻易同他到偏僻地方,可以随便下手。而且三陪小姐对嫖客往往没有太多提防,即便双手卡住三陪小姐脖子,只要没用力,三陪小姐往往也不会喊叫。而等到用力掐住他们的时候,他们想叫也叫不出了。
1991年2月,罗树标嫖妓的时候,由于动作粗暴,引起这个三陪小姐不满,说了几句抱怨的话。罗树标很是恼怒!在性交易完成之后,罗突然死死掐住她的脖子,将她活活掐死。随后,罗树标对尸体多次奸淫,后抛尸荒野。
此次杀人以后,罗树标又紧张了一阵,半年时间没有敢作案。半年时间,警方又毫无动静,罗树标由此认为根本不可能被抓住,开始肆无忌惮的作案。
随后直到1992年5月,他连续作案多起,基本每2到3月就杀一个人。
在嫖妓期间,对不顺的他意的、反抗他粗暴动作的、嫖宿时要他戴避孕套的、不让其奸两次的、上车时察看其车牌的几个人呢,一律残忍杀害。将三陪小姐杀死以后,罗树标都用小货车将尸体载回家里,扛上独住的阁楼上,连续奸尸数次。开始仅仅是奸尸,后来花样就更多了。罗还模仿看过雨夜屠夫录像带中割尸的情节,用刀把一些女青年的乳房、外阴割下来收藏起来。尸体则分别用麻包袋、油桶、木箱包装好,用卡车运到野外丢弃。
期间,警方多次大规模排查,也曾排查过罗树标。不过,罗树标出狱以后没有再犯案,给人的感觉是老实懦弱,就没有被警方重视。
对于警方设置的关卡,罗树标也不当回事。凭着对新窖镇的熟悉程度,他采取窜横巷,走偏僻的路线在下半夜驾车绕过公安民警的哨卡和检查岗亭,就在警方眼皮底下从容抛尸。
唯一的意外就是,罗树标用木箱装好一名女青年的尸体,准备到外面抛弃时,被妻子刘美婷发现。他对刘美婷谎称,是发生交通事故撞死了人。
罗树标的自我供述他作案得手后,心里都有一种达到随心所欲,飘飘然的畅快感。并在有的受害人的阴道、口腔内塞入自己的内裤、袜子,故意让自己的精液留在里面,看看警察有无能力查出来,要与公安局玩一场“死亡游戏”。
作案后,罗树标每次都将女青年的体貌特征、衣服样色、奸淫经过、自己的感受以及抛尸的过程都详细记录在笔记本上,供日后欣赏回味。
后来,闻讯公安机关查控得太紧,才将笔记本销毁,再另提纲式地重新记录下来。
只是上得山多终遇虎,1992年5月25日深夜,罗树标因嫖娼被天河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送工读学校收教半年。
此时正是全市大排查变态杀人狂的时候,罗树标看到了市公安局有关女尸系列案的紧急协查通报。
他极为恐惧,深恐被强行检测DNA。他认为这次彻底完蛋了!好在警方认为他是一个普通嫖客,没有重视他。罗树标在工读学校关满了半年,才得以回家。这半年期间,他只能放弃作案。
停止了作案近半年之久,他犯罪的恶念却从未打消过,心头总是痒痒的,不奸杀女青年总觉得不好受。
从1992年11月底开始,无法控制自己的罗树标继续作案,仅仅1994年3月至9月,就又奸杀了4名三陪小姐。
到了9月,罗树标逐步对奸杀三陪小姐感觉无趣了。他认为杀三陪小姐太容易得手,没有什么挑战性,开始又试图对良家妇女下手。
1994年9月18日,罗树标伪装为拉客的面的,在广州火车站附近揽客。当晚12点,罗树标寻找到他认为合适的猎物,身材矮小的湖南的女青年黄艳红。黄刚刚下火车,就遇到了罗树标。罗以低廉的价格做诱饵,骗黄上了他的车。
让罗树标万万没想到的是,黄艳红并非普通女青年,而是出生于一个农村杂技世家。她从小在父亲监督下练习杂技,成年以后在县杂技团工作,后同一个团员结婚。杂技团的生意并不好,黄的丈夫决定放弃杂技去广州创业。一年后,黄的丈夫在广州开了一个小吃店,电话让黄艳红也来广州一起生活。黄艳红乘坐火车来到广州,遇到了看起来很老实的“面的”司机罗树标。
初到陌生的广州,黄艳红对罗树标还是有些警惕的。一旦车子开到比较荒凉的地方,黄艳红就不断追问到了哪里,让他往人多的地方开。
罗树标几次想将车子开到没人烟的野外,但黄艳红每次都大声说话甚至喊叫,罗都没有得逞。无奈之下,罗树标一反常态,决定在家里下手。他谎称自己回家去给儿子拿些东西,将黄艳红载到自己新窖镇的家里,还邀请黄上去坐坐看看他的一对儿女。黄艳红被罗树标懦弱的外表迷惑,以为这人胆小怕事,没什么威胁,就同意上楼。
走上阁楼,罗树标就凶相毕露,突然有绳子从背后勒住她的脖子。黄猝不及防,很快晕了过去。罗树标以为她死了,随后对“尸体”进行奸污。之后,罗树标下楼去拿装尸体的麻袋,黄艳红才缓缓清醒过来。她身上一丝不挂,颈部巨疼,而且阁楼距离地面高达5米,而罗家的院墙也有4米高,墙头还有很多玻璃片。
如果换成一般女人,恐怕必死无疑。好在黄艳红是杂技演员出身,有很强的攀爬技巧。她也不顾自己没有衣服,用手肘奋力砸破玻璃窗,从窗户爬了出。杂技演员的身手,让她毫不费力的爬下阁楼,又徒手爬上高达4米的围墙,最终翻了出去。翻墙的时候,她的手掌被玻璃片扎的鲜血之流,也顾不了。
逃走以后,不知虚实的黄艳红不敢乱跑,躲在一个没有人住的空房子里。第二天天亮,她才敢走出房子,遇到一个买早点的老太。老太见她全身赤裸,以为她遇到抢劫,赶快带她回到家,给了她一件风衣,一条内裤。黄艳红惊魂稍定以后,决定报警。8点,在老太的指引下,她连衣服都没顾上穿,披着风衣就冲入去镇派出所汇报情况。
罗树标回来以后,发现黄艳红不知去向,顿时惊呆了。他知道事情马上就要败露,抓起随身的钱包慌忙逃出镇子。为了怕暴露,他连车都没敢开。逃到火车站以后,罗树标才发现钱包里面只有100多元。这点钱最多买一张火车票,再吃几顿饭,之后只能饿死。无奈之下,他打了个电话回家打探虚实,然后让老婆将存款送到火车站附近一个地方。没想到,此时警察早已布控,随后将他生擒。
罗树标身背17条人命,最大恶极,自然死路一条。在入狱后仅仅20多天,广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罗树标死刑,立即执行。
罗树标自知罪行重大,没有上诉。
几天后,罗树标在刑场被枪决。
这个案件就这么结束了!可悲的是,直到案件侦破,还有三分之二的受害三陪小姐还不知道身份。他们残缺不全的尸体,还放在停尸房里面无法火化安葬。甚至警方已经明确知道其中一个受害者的姓名和住址,上门要求他的父母收尸时!他的父母一口咬定,死者不是他们的女儿,更拒绝收尸!为什么呢?在保守的农村,女儿做妓女是让全家抬不起头来的事情!况且,在很多人看来,三陪小姐本来就不是人,是死是活根本无足轻重。
罗树标被捕以后,也曾经交代,他之所以杀死这么多三陪小姐,是觉得他们命不值钱,杀几个也没什么。
什么时候中国人才能明白,乞丐的生命和总书记的生命,在普世价值观的角度是没有任何不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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