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愿进行婚前性行为却遭到男友暴力奸淫,致使清白之躯被毁
发布时间:2023-04-16 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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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产生的因,结不出善良的果;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一个法律小故事,希望大家在现实中约束自己的行为。
(改编自案例,故事中人物均为化名,往期同)
李某和阿辉两个人是处在交往中的男女朋友。
因为李某的家庭观念比较传统。
而受到熏陶的她,也一种保持着一种信仰。
“不在婚前进行性行为”
而这样的想法明显和阿辉的观点出现了冲突。
爱一个人,双方在一起是彼此双向奔赴。
要做到彼此尊重。
显然阿辉没有尊重李某,他想要发生关系。
李某看到阿辉有些生气,也是做出了适当的妥协。
为了缓和对方的情绪,表示可以让阿辉留下过夜。
两个人也可以睡在一起,但是什么都不能做。
这是最后的底线。
李某作出了努力,但是她忘了。
她或许是个人,但是有些人疯起来是禽兽,是饿狼。
两个人在一起睡觉的过程中。
阿辉开始了暴力行为。
包括采取Y衣以及用衣物堵嘴等方式。
对时年27岁的李某进行了奸淫。
李某求对方放过自己,但是无济于事。
而李某因为是处女的缘故。
还出现了相关的“红色”迹象。
被侵犯后的李某进行自救。
她躲到卫生间内给房东打电话求救。
说自己被人给强奸了。
于是房东过来解救李某,李某在房东的陪同下出屋。
而守在外面的李某见到对方后,表示再给自己一次机会。
李某因为害怕怀孕,没有搭理他。
就打车走了。
事后经鉴定,李某处女M裂伤,会阴体裂伤。
足以见得当时阿辉的粗暴行径。
缺舟:
法院认为,在本案当中。
阿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对于阿辉的判决,这是在法律能够给予的惩罚。
但是对于受害者所造成的伤害。
或许可能不是五年就能走出来的。
甚至是需要一生。
上边我们也说了。
李某对于“婚前不发生性行为”这种观点和信仰看得很重。
但是一旦当这种信仰崩溃。
那么很有可能会所造成很严重的后续伤害。
或许就对于男女关系产生害怕以及抵触心理。
不想再去触及。
严重的话。
甚至是对于周围人群的提防,造成心理焦虑,心理恐慌。
甚至是重度抑郁,无法排解。
这不是无的放矢,而是确实可能会导致这样的结果。
受害者的心灵创伤抚慰。
一方面是来自于加害者的惩罚。
另外一方面,来自于家人的支持以及社会大众的理解。
她才是受害者,她才是需要保护的一方啊。
不要给她太大的压力。
如果有得选,她也不愿意遭遇这样的事情。
更何况在那一瞬间,她反抗过,努力过,但最终结果让她无助。
我们要做的是用爱去治愈。
当根儿是坏的,再长都不会直溜。
阿辉表示可以对李某负责。
表示如果生了孩子,他也愿意养。
①他只考虑到了自己。
我觉得正常情况下, 一个女孩都不愿意怀上一个强奸犯的孩子。
再说了,让一个自我欲望都控制不了的人去教导孩子。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镜子。
这样的人,它会带给孩子什么样的教育?
②这不是善,这是伪善。
与其说阿辉想要负责,倒不如说他是以恶为引导,不进行任何的赎罪。
妄图以所谓的服软弥补来填上之前的罪恶。
试图把以前归结于一时冲动,希望以此来彻底占有,避免惩罚。
他应该是对于自己做出违法犯罪行为后的代价负责。
更准确的来说,是先面临惩戒,后续回归社会。
克制欲望,多做好事,行善积德的赎罪。
③爱从来都不是伤害。
犯罪是一时冲动,那么求饶是不是也是一时冲动呢?
当选择违背对方意志,而实施暴力伤害的那一刻起。
所谓的“爱人”,在罪犯眼里或许是一件玩物。
伤害你,是想要爱你。
这或许是最恶心的谎言之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