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女子去养身馆做服务,遭男技师侵犯,男友睡在一旁竟浑然不觉

发布时间:2023-04-25 00:01:12

“我太害怕了!”20岁的女大学生花花在面对警方的询问时说道,2021年9月9日她和男友一起去学校附近新开的养身馆做服务,结果遭男技师QF45分钟,她的男友仅隔着一道帘子,睡在一旁竟浑然不觉,直到第二天两人才去报警。

但是采集证据已经比较艰难,而且警方实在纳闷,她当时为何不向男友求救呢?一个大男人还能眼睁睁看着女朋友遭罪?一番询问下,这才有了开头那句话。

面对险境,人有恐惧心理是正常的,可她的怯懦和沉默也会助长歹徒的作恶之心,没有足够的证据,只要男技师一口咬定什么也没做,警方就拿他没办法,而无法将其逮捕归案,也许还有会下一个女孩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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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让警方意外的是,涉案男技师崔某接受调查时,很痛快地就承认自己和花花发生了关系,但他却理直气壮地说是你情我愿,这又是怎么回事?

崔某是一个31岁的单身男人,他的身份可不简单,警方查到他的身份证并不是他本人的,而是冒用了别人的,他是一个逃逸的黑工,身材魁梧,身上还有刺青,看起来像个黑社会混子,也无怪花花会那么害怕。

那天下午,花花和男友点了一个按摩套餐,是一个多小时的,一般按摩时大部分人会选择同性按摩师,因为按摩时会有肢体接触,虽然人们思想已经开放,包容度较高了,但潜移默化的意识里还是拒绝陌生人触摸的。

不过他们是情侣一起,并非单人,她和男友的距离相隔不到两米,没想过会有危险发生,所以就没有挑剔。结果中途的时候,花花就察觉出异样,原来胆大包天的崔某见色起意,对她实施了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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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觉得羞耻,害怕得不敢发声,她担心一旦反抗会面临生命危险,更怕按摩馆的都是坏人,这样她和男友都会性命不保,因此不敢反抗。直到崔某结束后,她才急匆匆拉着男友离开,事后也没有告诉男友。

那天她反反复复做噩梦,第二天一早也心绪不宁,男友察觉出异样,多次询问,这才得知真相,带她去报警。

而崔某也正是因为花花的不反抗,把QF当做了理所应当,所以他大喇喇的承认,不怕遭受惩罚,但他以为的不犯罪就是真的不犯罪吗?

很显然不是,我国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即构成QJ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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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以妇女的反抗为依据。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但在行为人携带凶器实施暴力、胁迫行为,或者被害人有心脏病、脑溢血等疾病,反抗会导致自己疾病发作,或造成被害人极端恐惧等情形下,被害人不敢反抗,从未没有反抗举动,这种特殊情况时,即便没有反抗痕迹,也可以被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

崔某虽然没有以言语等手段胁迫花花,但他未经花花同意对她实施犯罪行为,在特殊环境下,给花花造成了严重的心理恐惧,从花花报警的态度也可看出她对此行为是拒绝的,因此崔某已经构成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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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量刑将会在3年以上。而他之所以胆大妄为,身份信息虚假也是原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若是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此事并非发生在大陆,而是某湾,法律法规有所出入,崔某最后因涉嫌强制X交罪移送至检署侦办,结合他的多项违法行为,他的量刑可能在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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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必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此事背后反映出的问题也是值得人们深思的。首先无论如何,花花作为一个被害者,也许她确实不够勇敢,但所谓的“完美受害者”本就是对犯罪分子的宽容,所以她不应被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受害者有罪论”者二次伤害。

其次这个案件也反映出大学生缺乏应对危险的方法,安全教育课程除了教会学生们理论,还应加强相关的模拟训练,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也要增强他们的应变能力。

最后谁也不希望揭开自己的伤疤,把血肉模糊的一面展现给别人看,可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勇敢,谁来替我们勇敢呢?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愿我们都能挺起脊梁,让施害者无处可藏,届时春回大地,人间才能遍地繁花。

(涉及隐私,本案中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仅配合叙事。温馨提醒:尊重原创,请不要抄袭搬运和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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