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一美艳人妻遭邻居入室侵犯,丈夫睡在一旁竟不敢出声
发布时间:2023-04-25 00: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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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责任,作为丈夫要爱护妻子更要保护妻子。危急时刻,丈夫应该挺身而出,用自己的生命化作保护妻子安全的最后一道壁垒。可在当今社会,很多男人失去了作为丈夫的担当,也失去了保护妻子的勇气。
2016年福建南安发生了一桩特殊的QJ案,21岁的少妇小红醉酒后惨遭邻居侵犯。而小红的丈夫小进就睡在一旁,明明发现了邻居的不轨行为,却不敢出声,直到邻居发泄后离开,小进才敢报警。
2016年6月21日,来自福建安溪的小红和丈夫小进搬进了新家,为了庆祝乔迁之喜,两人决定将老邻居陈某和新房东一起约到家里吃饭。这天晚上,四人酒足饭饱,房东提前离开了小红家,唯独邻居陈某因为离家较远,最终决定留宿在小红家中。
可夫妻俩怎么也没想到,邻居陈某竟然会对小红产生邪念。当天晚上,为了方便休息,小红独自一人睡在床上,而小进则和邻居陈某一起睡在一张堆满杂物的床上。或许是因为酒精的作用,或许是陈某早就心怀不轨,在三人躺下后不久,他跑到了小红的床上。
看着年轻漂亮又不失少妇风韵的小红,陈某色心大起,当即扑向小红。小红迷迷糊糊间发现有人抱着自己,还以为是丈夫小进。可当她睁开眼时才发现,竟然是邻居陈某。惊慌失措的小红立刻挣脱陈某的怀抱,跑到了丈夫小进的床上。
可事情并没有到此停止,凌晨1点时,陈某见小红和小进都已熟睡,便偷偷爬上两人的大床,准备对小红实施侵犯。小红被陈某的动作惊醒,担惊受怕的她不敢出声,只能紧紧地抱住丈夫,将背部留给陈某。
很快陈某和小红的声音传到小进耳中,他被两人的喘息声惊醒。可令人失望的是,小进却并没有阻止两人,甚至连大气都不敢喘。原来小进生性胆小怕事,身高只有一米六级,邻居陈某却是一个一米八的壮汉。
就算小进发现自己的妻子正被陈某侵犯,他也不敢出声,只能紧闭双眼假装在睡觉。正在被侵犯的小红害怕老公受到伤害,紧紧抱住老公,不让小进起身。十几分钟后,陈某终于发泄完毕,小进趁机挪动身躯阻挡陈某进一步的侵犯行为。
小红也一番挣扎后躲进了丈夫的怀抱,陈某见无计可施又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当天晚上就离开了小红家。在确定陈某离开后,夫妻俩含泪抱在一起,并打通了报警电话。警方接到报警立刻对陈某实施抓博,并从小红的体内提取到了陈某的DNA。
DNA比对结果显示,陈某确实对小红实施了侵犯,其行为构成了QJ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QJ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QJ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以QJ论,从重处罚。QJ妇女、JY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
(2)QJ妇女、JY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QJ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在案发时,小红并没有反抗行为,但法院依旧认为陈某的行为构成QJ罪。违背妇女意志一般要以妇女反抗为根据。但反抗的内容包括呼救、语言拒绝、求情、指责等,不能将身体搏斗作为认定反抗的唯一标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妇女没有反抗,行为依旧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比如妇女不敢反抗、来不及反抗、明知反抗无用而未反抗、不知反抗等。案例中的小红虽然喝了酒但意志清醒,不属于不知反抗的情况。
但她为了防止自己和丈夫受到伤害,因此面对陈某的侵犯不敢反抗,符合刑法规定的特殊情况。因此陈某的行为,依旧属于违背小红的意志。考虑到没有造成小红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因此不构成严重情节,等待他的将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这起案例的结局令人欣慰,犯罪分子最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夫妻俩也没有受到伤害。但案件的过程却令人郁闷不已,如果小进在发现妻子即将遭受侵犯时站出来阻止陈某,或许小红也不会被毁清白。
或许有人会站在生命安全的角度,认为小进当时装睡能够确保两人的安全。但作为一个男子,如果连保护妻子,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都没有,那么他很显然不是一个称职的丈夫。
孔子云“见义不为,无勇也”,遇到不义之事却不敢有所作为,这是缺乏勇气的表现,更何况这件事还事关自己妻子的安危。希望小进在经过这件事后能够深刻地反思自己,留得青山在固然没错,可如果没有敢于斗争的勇气,就算是青山也迟早变成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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