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被判刑,卖淫女因忍受不了次数太多,报警称男子强奸
发布时间:2023-08-29 14:08:03
发布时间:2023-08-29 14:08:03
案例
在广州工地打工的谢某,平时结束繁重的工作以后,最喜欢的就是在无聊时间在交友软件上到处聊天,结识不同的人。一天谢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卖淫的女子周某。周某无论是从身材上还是长相方面,都让谢某非常的满意,而谢某和周某很快就决定在第2天下午的时候两个人来一次快速且短暂的嫖娼交易。当第2天两个人来到宾馆发生关系以后,谢某直接给周某转账了300元费用,两个人各取所需,完成交易后离开了宾馆。
在第1次的性交易后,谢某感觉非常满足,于是两个人在网上又聊了很久,约定在周末的时候再来一次全套的服务,而这次全套服务则是2000元左右,要求是不限制发生关系的次数。在周末的时候两个人如约进行了交易,谢某和周某两个人发生了4次关系。第4次结束的时候,周某就和谢某说自己没有体力,想要停止第5次发生关系,但是谢某却觉得他已经付了包夜的钱,周某就应该完全的配合她发生性关系才可以。但是周某依旧不从谢某此时霸王硬上弓,不管周某的决定,强行和她发生了第5次的性关系。经过了一番折腾,周某已经累得不行了,而谢某也是觉得自己还可以有体力再进行一次,而周某这次是真的急了,谢某前5次已经把她折磨的够狠了,根本没有办法再去忍受他了,于是周某报警向警方陈述谢某强奸自己的事情。
来到派出所以后,周某非常的生气,在拘留室的时候就和警察拿出自己和周某两个人的聊天记录,并承认自己嫖娼嫖的理所应当,而谢某也表示两个人已经事先约定好交易的是全套服务,而他这种情况也并不算是强奸,他只是嫖娼而已,顶多是拘留几天罢了。
后来这件事情移交到了法院,而法院审理的时候也认为谢某在和周某发生关系时没有顾及到周某的反抗,强行和周某发生性关系。虽说在两个人商量好,以前是进行嫖娼这种非法性的交易。但是在第5次的时候,这场交易已经完全违背了周某当初的意愿,根据两个人的情节,将判处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的处罚而对周某执行15天的行政处罚,并将他所有的违法交易收入全部上交。
谢某的妻子在听到这件事情以后,压抑不住内心的怒火,带着孩子一气之下离开了家,家中只有两个年迈的老人为谢某的事情操心。因为谢某的一时冲动导致他的家庭分崩离析,很多网友都表示这样做真的不值得,也都在为谢某感觉到惋惜,也有很多人觉得他这种做法实在是太可恶了。
为什么谢某和周某两个人约定以后还会被判强奸罪的。
第一个原因,谢某和周某两个人之前的约定无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8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
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合同法第52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也视为违反法律。
第二个原因,谢某和周某两个人在同时犯法。
谢某和周某两个人相约发生性关系,已经实锤卖淫嫖娼行为
卖淫嫖娼虽然说算不上犯罪,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违法行为来看
对卖淫嫖娼的这种行为应该被拘留和罚款
所以周某和谢某两个人发生性交易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也算是犯法。
情感点评
一个已婚的男人完全不管家里,只图一时畅快,自作聪明的以为约定会万无一失,结果自己也呆了,白白进去蹲三年牢狱,而他的家庭也因为他就此离散,等到三年后再次出来的时候,会不会感觉到一丝后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