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AV的开头,播放美国FBI的警告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3-10-02 18: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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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了
刚刚加完班的你
在不足十平米的出租屋里
吃了碗老坛酸菜泡面
想好好放松一下再去睡觉
戴上耳机
放好纸巾
一连点开了十几个文件夹才找到目的地
一个叫「独家定制日本原产摇杆驱动程序(豪华版)」的文件夹
这是上大学防止室友偷看养成的习惯
两天前刚刚下载的片子嗷嗷待点击
你在桃谷绘里香和大桥未久间犹豫了一下
最终选择了大桥未久
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鲜红的
「FBI警告」( FBI Warning )
这是你第1024次看到它
你很高兴
知道这是一部无码片
急不可耐地把进度条往前拨
▼
/日本AV的「出口转内销」/
但是
你似乎从来没有想过
为什么日本AV上
会有来自美国联邦调查局的警告
细心的人会发现
无码片
也就是俗称的步兵
一般都有FBI警告的
而打码片(骑兵)
都是没有FBI警告的
原因其实很简单
因为日本法律规定不可以在日本境内发行没有打码的成人电影
但欲望无国界
很多无码片通过
「出口转内销」的方式在美国发行
绕开了日本本国的法律禁区
其实
FBI警告本身和色情没有关系
只是单纯的版权声明
那几行英文的意思是:
「未经许可复制、分发、或展示版权电影
将受到联邦法律的民事和刑事重罚
联邦调查局负责调查侵犯版权的指控」
/FBI Warning国人熟知甚至被做成文化周边在网上售卖 AliExpress/
▽
那么问题来了
为什么美国允许发行不打码的电影呢?
美国毫无争议是世界上色情业最发达的国家
色情作品在美国不是毫无争议的
事实上
自美国建国之初
对于色情的讨论与争辩就一直未曾禁绝
而且在美国
色情不只是道德问题
往往与另一项更为重要的宪法权利息息关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
色情是言论自由
这大概是美国色情业发展中最响亮的口号
但在了解色情与言论自由的关系之前
需要了解一下美国战后的色情史
二战以前乃至战后的五十年代
美国主流社会依然处在性保守时代
譬如在电影业
从业者依然受到黑斯法则 ( Hays Code ) 的约束
不能像「罗马时代的淫秽戏剧」一样腐蚀人的思想
其中有些荒诞的规定如今看来颇有喜剧效果
比如影片中如果一男一女同处一床
其中一个人的脚必须着地
那个时代的电影中
夫妻甚至是要分床睡的
/1960年代美国杂志上的单身影片广告传单 Pinterest/
▽
表面上因循守旧
但暗流涌动
20世纪上半叶
美国地下一直在传播一种
叫「单身影片」( stag films ) 的小黄片儿
一般只有十来分钟
几乎都是业余拍摄的默片
主要受众是未婚男性
由于是非法的
无法公开播映
此外,带有色情意味的谐谑影片 ( burlesque )
和脱衣舞表演 ( striptease )也在坊间流行
表演者多为在好莱坞混不下去的三流演员
混不到上流社会
只能干这类下流的营生
/Bettie Page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艳星,这是她的传记电影
2005年上映 IMDB/
此时美国对淫秽作品的定义还比较严苛
普遍采用的方式是1868年
英国的「雷吉纳诉希克林」案
定下的「希克林测试」 ( Hicklin test ):
只要败坏或腐蚀了人的思想
不管是什么物品
不管有没有艺术或文学价值
都是淫秽的
这一方法曾经让福楼拜、乔伊斯、
劳伦斯等经典作家的作品都被禁过
所以那些单身影片
脱衣舞表演都是违法的
只能在私下进行
▽
在三四十年代的美国街头
你很可能会见到八九十年代
乃至21世纪初中国常有的景象:
鬼鬼祟祟的小贩在街头售卖非法小电影
50年代以后
社会风气逐渐开化
一大批男性杂志(但被称为girlie magazines)问世
1953年《花花公子》创刊
很快出现了一大批效仿者
这些杂志刊登的是裸体图片
以今天的标准来看不算什么
但在民风尚未特别开放的美国也算是引领风潮
电影产业也开始突破禁忌
大胆的艺术家们时不时
在电影中夹杂一些性暗示的台词或场景
到了60年代
突破越来越大胆
1965年艺术家安迪·沃霍尔
拍摄了《我的男妓》 ( My Hustler )
虽然没有直接表现性行为
但出现了大量裸体和性暗示
/《我的男妓》实质上是一部对话剧
喋喋不休对话围绕著性与挑逗Autre Magazine/
1969年,他在《蓝色电影》里
更大胆更真实地表现了普通人的性生活
1972年
贝托鲁奇执导马龙·白兰度主演的《巴黎最后的探戈》
让主流电影对性的刻画上了一个新的高度
真正的巨变也就诞生在70年代
反越战运动民权运动正酣
美国社会处在前所未有的自由时代
1972年
一部划时代的色情电影《深喉》上映了
这部美国历史上最著名
也是最赚钱的色情电影立刻引起轰动
普通美国民众第一次在公映电影中
接触如此直接而有冲击力的性行为镜头
成本仅2.3万美元的《深喉》在一年时间内
票房超过400万
甚至有报告称,自放映时算起
《深喉》已经创收6亿多美元
/《深喉》是美国影响力最大的色情电影,历史地位无可法撼动 Wikipedia/
《深喉》上映拉开了美国色情电影黄金时代的序幕
一大批色情电影紧追《深喉》的步伐
如《魔鬼和琼斯小姐》、《绿门之后》、《爱丽丝漫游奇境》
人们争相观看
媒体将这种现象冠名为「色情风潮 」
老百姓喜欢看报纸杂志就喜欢登
像《纽约时报》和《时代》周刊这样的主流报刊
也时常刊登色情电影的影评
▽
色情作品第一次成为美国中产阶级公开讨论的话题
「深喉」一词甚至成了固定搭配而永载词典
《华盛顿邮报》记者在揭露水门事件的过程中
将白宫的匿名信源称作「深喉」
女主角琳达·拉芙勒丝也一跃成为名人
出书,上杂志
尽管后来她转型成女权主义者
对自己的色情演员生涯大加鞭笞
/1975年琳达·拉芙勒丝在多伦多签售她的新书 / GettyImages/
▼
/法官们的纠结/
但风光之外
尤有隐忧
色情片盛行的同时
官方并没有袖手旁观
各地警方、法院经常关闭色情影院
逮捕贩卖色情作品的人
正如HBO纪录片《<深喉>内幕》 中作家诺曼·梅勒所说
当时对色情有些激动的成分,
它处在犯罪与艺术的中间地带,它充满危险。
在很多地方比如纽约州
《深喉》被禁
一名法官写道
「这个喉咙应该被切除」
尼克松政府一直想处理《深喉》
但阻止不了色情片这一「洪水猛兽」
公开放映色情电影已然成为风尚
政府和法院对色情作品的态度
远远要比大众纠结
美国最高法院经常审理色情相关的案件
这些案件无一不和政府的行政权力
与公民的言论自由有关
大法官们时常高举言论自由的大旗
站在大众一边
时常又认为色情应该予以克制
站在政府一边
大法官们也在重大判决中
就色情物品的鉴定标准提出解决方案
但迄今为止
仍然没有一个让各方满意的标准
在有关色情的司法问题上
美国最高法院依然在摸索着前行
/1972年上映的美国电影《绿门之后》 Pinterest/
▽
早期较有影响力的涉黄案件
是1957年的「巴特勒诉密歇根」案
这起案件让所谓的
「希克林检测方法」从此作古
密歇根州有法律规定
不准把包含不道德、淫秽下流内容的书卖给青少年
但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法律
认为仅因为可能腐蚀年轻人就禁止成年人看此类读物
太过了
用大法官菲利克斯·弗兰克福特的话
说是「为了烤猪,把房子给烧了」
但是正如《色情案件》作者托马斯·麦基称
色情作品这个精灵一旦脱瓶而出,
就再也收不回去了。
关于色情淫秽作品的现代司法讨论也是自1957年开始
以最高法院的两项判决「金斯利图书公司等诉布朗公司委员会」案
和「塞谬尔·罗斯诉美国」案为代表
金斯利案中
纽约州称地方市政府可以收缴并销毁淫秽物品
败诉后金斯利图书公司
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为据上诉
尽管最高法院裁定市政府赢
但持反对意见的沃伦大法官称
所谓淫秽图书的「冒犯程度」
是没有明确的司法标准的
没有标准,就不应该销毁
/金斯利图书公司最有名的“恐怖之夜”系列
一个热衷SM情节的系列漫画作品 / Wikipedia/
另一位持异议的大法官布伦南也表示
纽约州的问题在于
没有经过陪审团审判就决定何为淫秽物品
只有经过陪审团审判
方可定义淫秽物品
将判定物品淫秽与否的责任交给陪审团
是此案的贡献
▽
随后的「罗斯诉美国」案
更是美国色情史上最重要的判决之一
纽约商人赛谬尔·罗斯违反联邦法律
向他人邮寄淫秽物品
被判有罪后
罗斯以侵犯言论自由为由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维持原判
认定罗斯确实违法
但此案的重要意义在于
最高法院严格界定了什么是淫秽物品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
淫秽物品必须「毫无社会价值」
判定方式是
普通人根据当时的社区标准
认定材料中的主题主要是以色情为向的
/沃伦当首席大法官期间,奉行司法积极主义
常主动介入社会议题,正中央为首席大法官沃伦 Wikipedia /
「毫无社会意义」这个标准
大法官约翰·马绍尔·哈兰二世保持怀疑
在另一起案件「阿尔伯特诉加州」案中
他表示
「联邦在这一领域的审查,远比各州要危险得多」
美国是个意见多元的国家
不相信联邦级的单一淫秽鉴定标准可以在全国施行
而这也成了后来美国色情司法的重要特征
各个州对于色情的定义标准不一
在这个州被禁的色情作品在那个州可以畅行无阻
这对今天的美国色情业也有巨大影响
加州的色情立法远比阿拉巴马
或阿肯色等保守的州开放得多
美国年均产出几万部色情电影
绝大多数是在加州拍摄的
▼
/言论自由的底线/
同样持反对意见的大法官道格拉斯和布莱克认为
不论是联邦还是州反对淫秽的立法都违反了第一修正案
所谓的社区标准太过含糊
很可能成为当局钳制言论自由的借口
「今天压制了一本廉价小册子,明天就能镇压一颗文学明珠……」
他们对美国人民保有信心
相信他们可以拒绝有害思想
不过,色情作品「必须毫无社会价值」的
鉴定标准反倒无心插柳
给了淫秽作品可乘之机
很多色情作品(比如《花花公子》)一类的色情杂志
只需要刊登一些文章
即可越过「毫无社会价值」的门槛
大行其道
而很多之前被课以淫秽相关罪名的被告
也纷纷要求翻案
/《花花公子》等杂志,很轻易地就可以证明不是“毫无社会价值”,从而躲避淫秽的鉴定 Playboy Cover/
在罗斯案中确立的鉴定原则虽然此后有调整和修补
但大体不变
直到1973年「米勒诉加州」案
马文·米勒在加州向别人邮寄淫秽物品被判有罪
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以5比4将该案发回重审
主要原因是认为当地法官用错了原则
并重新拟定了淫秽物品的鉴定原则
这一鉴定原则叫「米勒测试」 ( Miller test )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1、普通人,依据当时的社区标准,如果认为该作品整体上是色情的
2、该作品以明显冒犯的方式展示所在州法律禁止的性行为或排泄行为
3、该作品整体上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和科学价值
最高法院重申
淫秽物品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社区标准」也不是全国标准
而是当地的标准
由首席大法官伯格起草的多数意见如此解释:
「我国辽阔多样
本法院很难认为这样的标准
能以同一种形式在全国50个州通行」
在性革命如火如荼进行的当时
最高法院的判罚好似一记闷棍
给美国人的色情风潮敲响警钟:
「文明的人不可能因为海洛因是医用吗啡的衍生品,
就能无限制接触海洛因」
但是四名异议大法官担心
这将导致政府审查
其中大法官道格拉斯尤其强硬
依旧认为第一修正案无差别适用于色情作品
甚至提议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解决这个问题
/美国最高法院掌握着色情作品命运
大法官的判决将直接影响其发展 Wikipedia/
此后
政府对待色情作品的态度从一味罚没转变为开始引导
比如限制色情场所的运营区域
▽
1976年
底特律开始规定成人影院不得建在教堂
学校等区域1000英尺内
随着科技发展
新技术让最高法院面临难题
1989年
最高法院支持联邦政府对电话色情通信的限制
但做出了严格限定
1996年电信法更改规定
通过电脑向18岁以下青少年发送淫秽或冒犯性通信内容
是有罪的
这个罪限于内容不当
而不限于言论自由
大法官史蒂文斯曾在淫秽作品这个议题上
「我们曾说是为了烤猪把房子给烧了,
而电信体面法案对言论自由投下了更深的阴影,
是要烧掉互联网社区的一大部分」
▽
美国的法院判决是根据社会文化的风向不断改变的
尽管最高法院对色情作品的判定摇摆不定
但如果将时间尺度放大
就会发现
美国人对色情越来越容忍
也越来越意识到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正如肯尼迪大法官说的那样
对于艺术和文学的审美和道德判断
是「由个人做出的,而不是由政府决断,
即使是经过了多数人的同意和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