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对妻子说“自己在外找了小姐”,将过程向妻子描述,语言低俗

发布时间:2023-10-18 10:08:02

丈夫对妻子说“自己刚刚在外找了小姐”,并将发生关系过程对妻子进行描述,语言挑衅、侮辱,妻子不勘忍受。
李强研究生毕业,在一家私企打工,和妻子孙丽相识后,于2015年4月登记结婚,3年后,两人生了一个女儿。
婚后不久,孙丽发现丈夫平时还好,但是发起脾气来,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特别激动,甚至会浑身发抖。
婚后一段时间,因为工作需要,李强和孙丽二人分居,就是在这段时间,二人经常微信聊天,可是聊着聊着,孙丽发现李强对自己言语侮辱,甚至李强还说要捅死孙丽全家人。
更甚的是,李强居然对妻子说自己在外“刚刚找完小姐”,并对其过程向孙丽进行描述,孙丽苦不堪言。事后,孙丽了解到,李强所说的找小姐是故意气自己。
孙丽向丈夫的单位同事了解,丈夫平时在单位人事关系还好,没有听说和谁闹得不愉快,为什么在家里和单位不一样呢?
长期的语言侮辱,让孙丽精神恍惚,迫于无奈,孙丽于今年的7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来源:光明网)

丈夫对妻子说“自己在外找了小姐”,将过程向妻子描述,语言低俗


本案的法律问题,像孙丽这种情况,申请法院人身保护,法院应当怎么做?
释案说法
孙丽长时间遭受李强的语言攻击,是一种家庭暴力行为。可能有人说,李强没有殴打孙丽,只是语言侮辱,怎么会是家庭暴力呢?

丈夫对妻子说“自己在外找了小姐”,将过程向妻子描述,语言低俗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及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李强长时间的语言侮辱,并威胁孙丽要弄死其家人,已经给孙丽精神方面带来了伤害,家庭暴力不仅仅指暴力殴打,还包括精神压制等行为。
那么,像孙丽这样的情况,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当怎么做呢?
孙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该保护令可以禁止李强继续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强骚扰、跟踪、接触,孙丽及其相关近亲属;保护孙丽人身安全。
于是,孙丽在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向李强了解情况后,李强对于孙丽的控诉也认可。
法院下达了人身保护令,明确禁止李强对孙丽进行谩骂、恐吓和威胁。如果李强违反该规定,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严重,处以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李强在收到该人身保护令后,也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了,停止了对孙丽的语言攻击,并真诚地向孙丽道歉了。孙丽也接受了李强的道歉,愿意再给李强一个机会,向法院撤回了自己的离婚请求。
作为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一定要勇于说“不”,而不是逆来顺受,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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