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名男子开足浴店提供“半套”性服务,卖淫女和嫖客被抓现行
发布时间:2023-11-13 06:08:02
发布时间:2023-11-13 06:08:02
>湖南三名男子,心血来潮开设了一家足浴店,这家店不是正经用来给客人洗脚按摩的,而是用来给男性提供性服务的,而他们提供的性服务,不是全套,是半套。
不管是全套服务还是半套服务,都是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4月8日,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对三名男子提起公诉。
肖某,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湖南省桃江县人。2018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10月15日被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经批准逮捕,次日,由长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龚某某,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现住长沙市雨花区。
范某某,1987年出生,大学文化,无业,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人,现住长沙县。
2021年7月至10月13日,肖某伙同龚某某、范某某在长沙县经营一家足浴店,专门为男性提供“半套”性服务,其中,肖某占股50%(包括店内的开支)、龚某某占股30%、范某某占股20%。
2021年10月13日15时许,经田某(已被行政处罚)介绍,嫖客毛某某与卖淫女谭某某(均已被行政处罚)在该足浴店长期租住的某某宾馆的303房间内,进行了“口交”卖淫嫖娼活动; 当日晚23时许,经肖某介绍,嫖客吴某某与卖淫女陈玉玲(均已被行政处罚)、嫖客黄某某(已被行政处罚)与卖淫女谭某某在该足浴店长期租住的某某宾馆303房间、505房间内进行“口交”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2021年12月8日,范某某在汝城县一家酒店被民警抓获;12月9日,龚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三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期间,肖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4万元、龚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范某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1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肖某、龚某某、范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肖某、龚某某、范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被告人肖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他们三人年龄不一,文化程度不一,有初中文化有大学文化,却因一个共同的“目标”走到了一起,那就是容留卖淫,这时候文化程度好像不能决定道德水准及自我约束能力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