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个卖淫女的悲惨故事,场面太过香艳,不忍直视
发布时间:2023-04-16 0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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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晓晓(化名,文中的人名均为化名)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从小父母双亡,跟着叔叔长大,家境比较贫寒。
中学辍学以后,晓晓跟着同伴一起走出了大山,来到浙江省杭州市打工,那时候她才十八岁。
因为学历低,她没找到一份像样的工作,只是打打零工,领着微薄的工资,在杭州却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但是,一个家境贫寒的小姑娘却堕入了这物欲横流的花花世界,被这里奢靡的氛围迷花了眼。
晓晓开始透支信用卡、借网贷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这一时的繁荣却是在透支她未来的人生。
年纪轻轻的她却已债台高筑,一个个催收的电话打爆了她的手机。
晓晓找了许多能挣钱的工作,都无法弥补越来越大的窟窿和疯长的物欲,于是,她决定卖身。
2015年3月的某天,她从社交平台上面加了一个男人。这个男人同意她提出的价格,但有要求就是得玩一些花样。
晓晓从小在山村长大,单纯的她从来没有听说过什么性虐之类的东西。在她的理解就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做就行了,因此她同意了。
到了当天晚上,晓晓来到约定的酒店房间。一个三十多岁,看起来文质彬彬戴着眼镜的男人开了门,一进门那男人就丢给她一件暴露的衣服让她换上。
那男人色眯眯地看着她,对她的顺从十分满意。
晓晓换好衣服出来,突然,那男人目露凶光,一下把她按倒在床上,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捆住了她的手脚,抽出腰间的皮带狠狠地抽打起来。
一夜过去,晓晓神色萎靡,浑身都是瘀青和掐痕。她沙哑着嗓子哀求男人放过他,可男人并没有理会她。
此时她已经虚弱至极,可能是出于身体不适,抑或者是对生命不再抱有希望,想要最后嘲弄一下这个杀人凶手,她向他放了个屁。
果不其然,男人暴怒起来,他死死掐住晓晓的脖子,直到她停止挣扎。
人死了,男人却没有任何恐惧,直接把尸体装在行李箱里,带到城外的山沟里抛尸。
几天后,晓晓的尸体被路人发现,路人赶忙报了警。
警方将尸体还原出来的照片放到网上,不久便有知情人士提供了女尸的身份线索,正是死去的晓晓。
警方根据酒店住客的登记系统查出了晓晓失踪前与冯某的登记信息,同住的冯某自然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警方依法将冯某带回警局,经过检测,冯某脚步尺码和山沟中女尸附近的脚印吻合。
原来冯某因为一次意外,失去了性能力。为了排解郁闷,他爱上了各种血腥虐待的短片,心理越发扭曲。而晓晓,只是他排解虐待欲的可怜女人。
最终,冯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
律师观点
本案中,晓晓的遭遇令人唏嘘,她从小孤苦无依,进入大城市后,渐渐陷入物欲的漩涡不能自拔,从无止境的追求物质,一步步的走向堕落。
最终,在一次卖淫时被变态的嫖客掐死。
案例中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我们来分析一下。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本案中,冯某为满足自己的变态性嗜好,捆绑殴打晓晓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冯某在嫖娼时虐待晓晓,因为晓晓放了个屁,以为其在羞辱自己,恼怒之下将晓晓杀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处被告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晓晓为了获取钱财满足自己奢侈的生活而卖淫的行为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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