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厕所加卖淫女为好友被骗,为挽回损失也贴QQ号招嫖,结局意外
发布时间:2023-04-16 02:01:04
发布时间:2023-04-16 02:01:04
非常荒唐的嫖娼,诈骗案!其过程能让你哭笑不得!
广东江门一男子在公共厕所门上加了招嫖的美女QQ,对方声称700元就能得到优质服务,男子爽快把钱转了过去,没想到对方声称要成为会员才能提供优质的服务,男子顿感不妙,知道被骗了,但他自认为其行为见不得光,所以不报警处理。
心有不甘之际他心生一计!竟然也把自己的QQ号贴到了公共厕所里面,假冒卖淫女坐等他人上勾,也想用这个办法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没想到事情一发不可收拾,事情发展得出于男子意料之外,操作过程荒谬至极,男子也深陷其中不可自拔,最终结果让他追悔莫及。
(案件来源:中国网资讯,星视频官方号)
案件经过:
在广东江门工作的男子赵某,因为条件一般,再加上整个人不学无术,吊儿郎当也不好好工作,让人感觉非常的不可靠,所以也一直找不到对像,同时还惹上了嫖娼这种不良的违法习惯,只要有点钱了就会找失足女进行性交易。
案发这一天他在街上随便乱逛的时候内急进入了一处公共厕所,才进去蹲了下来,却发现蹲坑的门上写有那种招嫖的小广告,他顿时就来了精神,他加了其中一个叫“美美”的美女的QQ,果然没一会对方就通过了他的好友请求。
赵某刚想搭话对方却主动发过来一张笑脸,问赵某:“帅哥,玩玩吗?”
然后还发了一张清纯靓丽的美女照片过来,并且声称那是本人。
赵某看着眼睛发直,口水哈喇直流,他驾轻就熟地向对方询问行情:“怎么收?”
女子说:“七张老人头。”
赵某对这美女的相貌非常满意,其靓丽程度完全出于他的预料之外,他自认为那是非常符合行情的,并不觉得贵。
赵某也不是第一次找这个小广告,平时在宾馆还能收到从门缝里塞进来的小名片,这与厕所里的小广告里所描述的项目都是一样的,都是招嫖的,他自让为是这方面的老油条,于是爽快地与对方达成一致,就以700元发生一次性交易成交。
出了厕所后赵某就迫不及待地与对方联系,这费用如果交,交易场所如何操作,美女在微信上说:“我们做回头客的,诚信至上,你直接转700元,我把酒店定位发给你。”
这不是刚发了工资有几千块钱嘛,花这700元有这等优质女孩也不亏,于是赵某又爽快地把700元转了过去,那边秒收了转账,赵某就端着手机盯着屏幕眼睛都不眨一下,就等着美女把酒店定位发过来呢。
但是等了一会对方没有动静,赵某可等不及了,他就想马上能见到这诱人的女子,再发信息过去催对方快点,自己要打车过去了。
没一会女子却发来了一条信息:“帅哥,刚才那700元只是服务费哦,要成为我们的会员,才能提供我们的优质服务的哦,你再交2000元加入我们的会员吧,成为会员后可以优先享受第一手资源哦。”
赵某一看!顿时感到不妙,他意识到自己遇到骗子了,他只好偿试着说会员先不加,到了试试服务要是好的话再加不迟,但是对方却坚持说要成为会员才能正式提供服务,赵某一急了就说不加会员,没想到再发信息过去却被拉进黑名单去了。
赵某感到有点懊恼,没想到自己也算是个老油条了,竟然还是被骗了,他想着说不定对面就是个抠脚大汉,专门到处贴小广告行骗人的,赵某看平白无故没掉了700元,心疼不已,但这是违法的事情他又不能报警,也只好自认倒霉。
但是赵某还是心有不甘,想着这700元挣得也不容易呀,去掉了自己五份之一的工资了,得想办法弄回来,他那歪脑筋竟然想到一个损招,但他怎么也没想到就因为这个损招把他自己给套进去了。
他想着别人在厕所里贴个QQ小广告就能轻松搞到700元,那不如自己也试试?于是赵某二话不说也跑到了厕所里面,拿笔在门上写上QQ号,还起了一个女孩子的昵称“甜甜”,加上一句简短的广告语:来加我吧,给你惊喜哦。
果然离开厕所后没有多久,还真有人加赵某的QQ,赵某直接就模仿骗自己的那骗子开始扮演失足女与对方聊了起来,赵某把微信头像换成了个美女头像,加上对方好友之后就从网上下载了两张漂亮的女孩子照片发了过去,并向对方说明价格:350元做一次,600元做两次。然后又随机找了一个酒店的定位给对方发了过去。
果然如赵某自己一样,对方也爽快地给赵某转了600元过来,赵某顿时欣喜若狂,这钱竟然来得这么容易,他突然心生一计,他又向对方提出了一个要求,他以女孩子的口吻说:“哥哥,我们公司为了保证我们的安全,要求客人都要先交一个防殴打保证金,这个事成之后是可以退还的,请你谅解哦。”
本以为对方会不会有疑虑,却没想到对方也没多说什么直接转了1500元过来,也不知道是人太天真,还是因为钱多无所谓,这让赵某惊愕得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赵某见钱来得太容易,这胃口就止不住了,他想着要不再坑他一把吧,反正钱早就回本了,要是还能再多点,一个月工资就到手了,于是他提出了一个更荒唐的理由,他声称现在是自己的危险期,容易怀孕,需要交2500元的“受孕营养保护费”,意思是说万一怀孕了,也不会找对方麻烦,自己去医院解决就行了。
哪知道这话对方还是信,2500元又转了过来,赵某收到钱手都发抖了,他又激动得双手发颤,哆嗦地打了一行字过去:“哥哥,我开房费和服务用品都是我自己买的,你给妹妹报销吧,再交3000元,我们就可以见面了。”
赵某又期待着又一笔3000元转过来呢!
但这回对方好像意识到不对了,直接表示说不做了,要赵某把钱退回来,赵某当然不会干了,到手的鸭子怎么会让它飞了呢?于是不再理会对方了,对方追得急了,他还直接就把对方拉黑了。
他看着账上的5100元,扣掉自己被骗的700元,足足赚了4400元,他心里不知道有多美,想着一个月的工资竟然半小时就赚到了,他还在考虑要不要继续坑下一个呢。
他万万没想到,对方可不像他这样吃哑巴亏,意识到被骗后立马就报了警,警方以同样的方式联系到赵某,锁定了赵某的住处,直接就把他给捉获了,这个赵某还真是个法肓,直到民警告诉他,已经触犯刑法了,这是诈骗,要坐牢的,赵某听了顿时后悔莫及,当场就哭了起来。
赵某本来是受害人,本应该通过报警的方式来维护权益,可是却用起了对方的方式来弥补损失,最终由受害人变成了嫌疑人。
其实赵某没有选择报警的原因很简单,自己本打算花700元嫖娼,而且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一旦自己主动报警,那么,这不成了将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我们暂且不评论赵某的品行问题,回到本案中,大家存在一个疑点,为什么很多有不良习惯的男子遇到被诈骗而选择不报案,原因就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属于卖淫嫖娼,报案就是自投罗网。
那么如本案事实,赵某这种行为到底属不属于卖淫嫖娼呢?其实这并不构成卖淫嫖娼!我们来看看构成卖淫嫖娼的要件是如何的。
卖淫嫖娼法律定义:
卖淫嫖娼(Prostitution)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阴道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为。卖淫、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
构成卖淫嫖娼的认定:
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
从以上定义与认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构成卖淫嫖娼的要件是双方均在主观上已经达成了共识,就性交易行为上达成了意思一致,谈好了价格,交易方式等等,特别注意的是,只要卖淫嫖娼的意思表示完成,谈好了价格还没有交付金钱财物,即使还没有着手进行交易,或者因为客观原因未能发生性关系,均构成了卖淫嫖娼。
那么我们不难看出,构成卖淫嫖娼有一个关键点:双方在主观上达成意思一致!
也就是说,双方的主观意思表示都是卖淫嫖娼!这个目的性必须一致。
本案事实:回归到本案,赵某的主观上是要与对方进行性交易,这是事实,但是对方并非如此,很明显对方仅仅是以卖淫嫖娼的名义来引诱赵某上当,趁机诈骗钱财,因此在主观上并未达成卖淫嫖娼的意思一致,因为是不构成卖淫嫖娼的,所以当时赵某要是懂点法,完全是可以直接报案的,结果最多就是会被警方进行批评教育。
但是没想到赵某却自作聪明,照葫芦画瓢,效仿对方也假扮卖淫女坑害他们获取钱财,最终构成了诈骗,从一个受害者变成了罪犯。
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赵某以卖淫嫖娼交易为由,骗取了对方5100元,其行为是虚构事实,编造谎言让对方在行为上上产生错误认知,最终错误地进行财物的处理,造成了财物的损失,而赵某非法把财物占为已有,很显然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就可以立案了,也就是赵某构成诈骗罪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如何量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赵某骗取对方的金额达到5100元,属于数额较大,最终交将会被处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看到这里,不得不说一句,正所谓,君子爱财当取之有道,都是有手有脚的人,别人能光明正大地挣钱养家糊口,你一身强力壮,脑子灵活的人为何就不能好好地去工作,让自己能体面地生活,让自己能抬起头来走路?
无非就是一个人的惰性在作崇,总想着天上会掉馅饼,能空手套白狼,也不好好想想,天上掉馅饼的事凭什么就掉你头上而不掉别人头上呢?是图你人懒不洗澡吗?
做人还是得坦坦荡荡,正正直直,遵纪守法,一步一个脚印, 这步子才会迈得稳,路才能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