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子酒后想与异性发生关系,去酒店开房后爬到7楼强奸女房客

发布时间:2023-05-03 00:02:20

有的男人,一喝点酒那就不是人了。

耍酒疯都算好的,更有甚者,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来。

11月15日,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对酒后强奸女性的黄世仁(化名)提起公诉,他在酒吧喝完酒后,想与异性发生关系,去到某个酒店开完房间,发现七楼一个房间亮着灯,就顺着窗户爬进去,不顾女房客撕扯,将女房客强奸。

黄世仁,1995年出生,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

2020年11月8日3时许,黄世仁在南康区某某酒吧喝酒出来后产生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遂到宾馆开房。

同日4时许,黄世仁在宾馆消防梯上看到宾馆七楼一间客房没有关灯,就沿着宾馆消防梯上到七楼,从窗户上看到该房仅有被害人陈某某入住,遂翻越该房间卫生间的窗户进入房间。陈某某发现后,立即逃离,跑到走廊电梯口处按电梯并拍打其他房间的房门大声呼救。

江西男子酒后想与异性发生关系,去酒店开房后爬到7楼强奸女房客

黄世仁追至电梯口,对陈某某实施捂嘴、箍脖子、拉拽等暴力行为。陈某某以推开、踢打等方式极力反抗,但因力量不足,被黄世仁强行拖拽进房间。期间,陈某某趁机跑出房间至电梯口找自己反抗时掉落的手机,再次被追出的黄世仁强行拽入房间。黄世仁将陈某某压在床上后提出要与陈某某发生性关系,陈某某因害怕不敢再反抗,被迫答应与黄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黄世仁在房间内睡着,陈某某趁机逃出至宾馆前台告诉保安并于当日4时43分报案。南康区公安局民警接警后于当日5时许在宾馆将黄世仁抓获归案。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世仁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世仁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你就说,像黄世仁这种人,是不是就是那种绝对的社会渣滓,他的存在对社会就是一种危害,没有任何正面的价值。

一个95后,高中文化务工的人,也不知道是在哪里接受的教育,真的是不可理喻的坏。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