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18岁女孩被老板包养,约定每月给5万,老板却用冥币结账

发布时间:2023-05-04 00:01:59

在现代社会如果没有钱的话将寸步难行,但想要赚到比别人多的钱就一定要付出比别人更多的努力,于是就有一部分人总是想着要走捷径,想要一步到位,过上吃喝不愁的日子。“被包养”就是捷径之一。

包养指的是基于经济交易的交往关系,说得通俗一点就是为了钱形成交往关系,以金钱的寄予和索要建立。它与小三、二奶等相似,但也有所不同,后者是婚内出轨的行为,但包养也可以是正常的恋爱关系。

今年上半年,浙江温州就发生了一起“冥币包养事件”。18岁的小吴长得很漂亮,但刚出社会的她处处碰壁,生活一直很拮据,每次她看到一些女人嫁了个有钱人,从此过上富足生活的例子,她就非常羡慕,心里也一直想着什么时候能有个大款来包养自己。

温州一18岁女孩被老板包养,约定每月给5万,老板却用冥币结账

结果她的愿望还真实现了,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44岁的刘某,两人刚认识,刘某就对小吴说自己愿意每个月花5万包养她,小吴一听动了心,5万对她来说可不是一笔小数目,于是便答应了刘某。

小吴一直想着能被包养,正巧碰见刘某这样一个“大款”,自己的愿望马上就要实现了,所以她甚至都没搞清楚刘某究竟是干什么的就答应了下来,可之后发生的事让她悔不及当初。答应了刘某几天后,小吴便和刘某发生了关系。

刘某离开前,将约定好的“5万元”留在了小吴的出租屋里,小吴看着刘某将厚厚一沓钱放进了她的抽屉里,心里乐开了花,确定刘某走了之后,她迫不及待地打开了抽屉,但她却傻眼了,抽屉里的确有一沓钱,但却是一叠冥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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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到自己被骗,小吴打电话报了警,称自己的5万块钱被偷了,警方找到刘某后,搞清楚了事情的经过。原来刘某见小吴长得漂亮,便起了色心,然后策划了这样一出骗局。后来小吴要求起诉刘某,但却被法院驳回,理由是依照法律,刘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任何犯罪,这让小吴傻了眼,只能打碎牙往肚里吞。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就有疑问了,刘某为什么不构成犯罪?他欺骗小吴,虽然是骗色,但也是应该构成诈骗罪的。在这里,刘某的行为是不构成诈骗罪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中规定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不难看出,诈骗罪的构成的首要条件是犯罪人使被害人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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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这件事中,刘某从头到尾都没有以任何途径使小吴的财产受到任何损失,自然是不构成诈骗罪的。那刘某通过欺骗的方式和小吴发生了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以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小吴当时18岁,不属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那么要判定刘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就要从强奸罪构成标准的客观条件出发,第一,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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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强奸罪的构成必须是犯罪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与其发生关系,当时小吴是处于意识清醒而且有正常的行动能力的状态下与刘某发生了关系,而且两人发生关系纯属你情我愿,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标准,所以刘某的行为并没有构成强奸罪。

再看到刘某使用的冥币,那么刘某是否涉嫌使用假币?答案是不涉嫌,假币是指模仿人民币伪造的钱币,是会对社会经济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但冥币本质上是一种商品,与货币两种不同概念的东西,它并不会对经济秩序造成任何影响,所以使用冥币根本就不可能构成使用假币罪。

这时可能又会有人想到,刘某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嫖娼不给钱?首先,性交易是不受价值规范所认可的,交易中拒绝支付货币是属于诈骗罪的范畴,但价值规范不认可的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不受保护的,自然在这个过程中的诈骗就不构成罪名。

其实嫖娼在我国不是一种罪,它虽然违法,但是不犯罪,一个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中对各项罪名的定罪标准,这样才叫做犯罪,而《刑法》中并没有对卖淫嫖娼有定罪的标准和规定,而关于卖淫嫖娼的规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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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套行政法规,所以卖淫嫖娼只能说是违法,不能说是犯罪,但违法的行为和犯罪一样,是不能触及的领域,一旦踏足,就一定会受到严惩,就比如涉嫌卖淫嫖娼,

根据法律,卖淫、嫖娼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综上所述,刘某是不构成任何犯罪行为的,如果非要惩罚他,也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卖淫嫖娼的规定来处罚他。天真的小吴以为自己被包养,但没想到从头到尾就只是一场骗局,更可笑的是,刘某还偏偏不构成任何犯罪,只能从道德层面去谴责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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