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最近查处2起卖淫嫖娼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名

发布时间:2023-10-05 22:08:01


茈碧湖派出所查处两起卖淫嫖娼案

“黄赌”问题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乱点问题。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洱源县公安局茈碧湖派出所始终保持对“黄赌”违法犯罪“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黄赌”违法犯罪行为。近日,洱源县公安局茈碧湖派出所查处2起卖淫嫖娼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4名,有效净化了辖区社会环境。

近日,茈碧湖派出所巡逻组在夜间巡逻至宁湖路时,发现两人形迹可疑,便跟踪至出租房屋,将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王某某和李某某抓获。之后,巡逻组人员快速反应,立即对涉及的场所进行突击排查,排查至玉湖公园北文康路时,在一出租房屋内又查获两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李某和汤某某查获。巡逻组民警将四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传唤至茈碧湖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四人对自己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茈碧湖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依法对四名违法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32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俗话说得好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违法犯罪行为隐藏得再深

也逃不过人民群众和警方雪亮的眼睛

更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如遇违法犯罪行为,

请立即拨打110举报。

来源:洱源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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