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男子联手网络“聊手”联系嫖客,他安排不法女接客挣钱

发布时间:2023-11-04 14:08:02

福建一名男子,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不是用来走正道,而是用来联系嫖客赚钱,他心眼极多,自己租好日租房联系好不法女后,让不法女不法所得要分一半给他,还要不法女自己负担日租房的房租,虽然一个月可以赚几万块,但是最终还是落入了法网。2022上4月11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对该男子提起公诉。张某,1992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福建省仙游县人。2021年5月起,张某经与“浪潮”等网络“聊手”预谋,由“浪潮”等网络“聊手”联系嫖客,由张某联系不法女并提供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某某小区日租房给不法女不法,嫖资每次人民币500元至600元,由张某与不法女均分,日租房房费280元由不法女承担。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7日,张某以上述方法介绍不法女李某某(已行政处罚)不法,李某某转给张某嫖资11875元及房费3080元。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9月22日,张某以上述方法介绍不法女向某某(已行政处罚)不法,向某某转给张某嫖资12250元及房费1960元。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张某以上述方法介绍不法女张某某(已行政处罚)不法,张某某转给张某嫖资11470元及房费1400元。张某于2021年10月21日在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被福州市上面仓山分局民警抓获。因涉嫌介绍不法罪,张某于2021年10月22日被福州市上面仓山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1月25日经批准,同日由福州市上面仓山分局执行逮捕。检方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介绍他人不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不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虽然张某觉得自己挺聪明,也确实赚到了几万块钱,但最终的结果证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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