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三观“两男人在酒店发生关系、还发出给给的声音”?
发布时间:2023-11-14 10:08:03
发布时间:2023-11-14 10:08:03
你见过女人卖淫被抓,但你肯定没见过两男人在酒店发生关系也算嫖娼卖淫,他们在酒店房间里还时不时发出给给的声音……
案例来源(中国资讯网)
浙江省赵某今年40岁,跟妻子结婚多年,生活过得很平淡,少了些刺激感,于是赵某穿妻子的衣服来假扮女性来寻找刺激感
赵某通过多种社交途径结交男性,并且在朋友圈发布性感图片,吸引男性上钩并与其发生性交易。
某日赵某通过微信揽客以150元一次的价格与嫖娼男子秦某发生关系。由于高超的装扮技巧,加上以特殊方式卖淫,秦某未识破卖淫的竟然是一名男性。
因为他们房间动静太大、时不时发出给给的声音,被隔壁房间投诉,前台觉得该房间有蹊跷便报了警,两人被赶到的警方现场抓获。
其中一男子男扮女装,穿着裙子和肉色丝袜搭配高跟鞋,戴着女士假发,衣服里面穿着女性内衣,嫖娼的秦某全程未发现“卖淫”的是一名男性。
目前两人涉嫌嫖娼卖淫被行政刑拘。
那么本案中男人也算卖淫吗?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注意此处,没有明确规定卖淫性别,也就是说,“不论男女”只要你从事卖淫活动,就是违法的。
那么赵某男扮女装卖淫属于诈骗吗?
根据《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是有的,男扮女装就算是隐瞒真相。
但是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呢?这个是很难认定的,因为虽然是男扮女装,但是提供性服务是真实存在的,不能以行为的非法性来认定主观的非法占有目的。既然不是非法占有,那赵某就不能构成诈骗罪。
最终两男子,涉嫌嫖娼卖淫被行政拘留。
这里可能有人要问了,两男人怎么卖淫?
根据《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卖淫不局限于男女性交行为,对于性交之外的比如肛交、口交、手交等进入式的性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男男同性恋交往需谨慎,如果一定要发生男同性恋性关系,请记得用安全措施,健康了才能走得长久,安全了才能快乐生活。
对于此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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